喜迎二十大丨云上团课——走进百年团史(第七期)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06-21 22:40 浏览量: 297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百年来,共青团坚定理想、矢志不渝,形成了宝贵经验。”广大青年要在百年团史中筑牢信仰、笃定信念、厚植信心。青年一代要在团史学习中把握历史规律、坚守理想信念、锤炼品德修为、担当时代责任,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为庆祝建团百年,激昂青春奋斗,让我们继续走进百年团史,追寻信仰之光,勇担青春使命。

01

1985年11月共青团召开团的全国代表会议

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后,共青团立即在当年11月召开了团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动员和带动全国各族青年在“七五”期间建功立业、做四有新人的决定》,号召全国各族青年举改革旗帜,创四化大业,做四有新人,为全面完成“七五”计划的各项任务而英勇奋斗。经过青年团的倡导,青年突击队迅速出现在各地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面前。其历时近半个世纪,常盛不衰。在90年代经江泽民总书记亲笔为青年突击队题写队名后,更是大放异彩。

02

1988年5月4日至8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8年共青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后,团中央要求加强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立法工作。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共青团中央联合国家教委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第一步关于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03

1989年10月30日,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基会发起了一项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使命的公益项目——希望工程

1989年10月30日,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公益项目“希望工程”,募集民间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校园,建设希望小学,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后来成为我国1990年代参与最广泛、社会影响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

04

1991年9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根据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了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问世

1991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实施。各地的共青团组织也在这时积极开展地方性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在各地也相继诞生了一系列青少年法规。这些青少年法规的问世,使共青团的一些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为共青团充分履行社会职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05

1991年9月7日,为加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论研究工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正式成立

随着共青团工作的发展,全团逐渐深深地感受到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所以加强共青团工作理论的研究工作成为全团上下共同的呼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正式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全团的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共青团工作的持续性发展提供了理论资源。

0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3年5月3日至10日在北京隆重召开

共青团十三大审议和批准了李克强代表共青团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题为《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各族青年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15年来中国青年运动取得的显着成就和基本经验,突出地阐述了当代青年在跨世纪发展进程中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同时明确地提出了共青团在此后五年中的主要工作任务。

图为江泽民、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

回顾历史,在20世纪中华民族前进的道路上,中国共青团留下了英勇奋斗的足迹,做出了无愧于历史的贡献;展望未来,面对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1世纪,中国共青团也必将以新的作为开创新的事业,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继续谱写光辉灿烂的篇章。

本期主编 | 宋晓茹

素材来源 |组织部 陈心晴

本期校对 | 林欣怡

本期审核 | 邱雍华

编辑:田薇

(本文转载自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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