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初选方案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01-27 09:08 浏览量: 2820

第一条

为了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前提下,更加科学地选拔具有良好学科基础知识和研究创新潜力的学生,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依据《福建农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办法(2020年修订)》和《福建农林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学院制定本初选方案。

第二条

本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方向所在学院分别成立初选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以保障本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选拔分为初选环节和复试环节。初选环节的方式为:对申请者提供的英语水平和科研水平等材料进行考察;复试环节为:综合面试。

第四条

申请者按《福建农林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确认资格。

第五条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须提供回国前大使馆给出的经历证明和护照上出入境的记录);

3.参加“全国英语水平考试”PETS-5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IBT)80分;

5.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100分制需60分及以上;710分制需425分及以上)。

6.提供1篇以第一作者署名、用英文撰写公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高质量论文认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论文认定方案(暂行)》,不含会议论文)。

第六条

对申请者科研水平的要求: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三年及以上的申请者需提供1篇在获得学位后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或提供其他创新性成果,高质量论文具体认定标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论文认定方案(暂行)》,创新性成果具体认定标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论文认定方案(暂行)》中的“五、硕士其他重要创新性成果认定”。其他申请者需提供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本条所提交的论文不得与第五条第6小点所提交的论文相同。

第七条

对于没有列入《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论文认定方案(暂行)》的论文和成果,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用于初选考察的论文,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不接受只有录用通知和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须于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发表见刊),若发表文章被SCI(E)、SSCI、CSSCI、CSCD收录需出具检索报告证明,证明中需要包括: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分区等信息。学术论文成果按期刊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的顺序装订一本。用于初选考察的其他创新性成果,作者排序需要符合《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论文认定方案(暂行)》中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申请时间:2022年1月20日—2月20日24:00(网上报名)。现场(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2月22日—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022年2月28日下午5:00后不再接收申请材料(以邮戳为准)。

(疫情期间,建议申请者们以邮寄的形式进行现场确认,使用EMS)。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涉农企业经营与管理、农村社会管理专业材料统一邮寄。(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09室 赵老师 电话:18259185686),咨询电话:0591-86391829

第九条

申请者需提供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条

高质量论文或创新性成果评价的标准见《福建农林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学科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初选科研水平评价办法》。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提前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对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申请者在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学术论文水平得分基础上,另加0.6分参与排名;对应届硕士研究生申请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在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学术论文水平得分基础上,另加0.4分参与排名。

第十二条

对于英语水平突出者:雅思7分及以上,托福(IBT)95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100分制达到80分及以上、710分制达到560分及以上,在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学术论文水平得分基础上另加0.4分参与排名。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申请者科研评价得分高低,依照学院上一年度相关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际招生数,分别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申请者(如相关二级学科今年只招全日制,则按上一年度该二级学科全部招生总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申请者)。如出现多名申请者得分相同的情况,按并列成绩全部进入面试。

第十四

初选成绩得分不带入申请者的最终成绩的计算,仅作为排序,申请者最终成绩由复试面试成绩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者提供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如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参与初选资格;复试后发现材料存在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本方案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有冲突,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初选方案适用于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下设的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涉农企业经营与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四个二级学科,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本期主编丨王姝晨

素材来源丨经济管理学院官网

本期校对丨林欣怡

本期审核丨林杰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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