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知识普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2-12-02 23:43 浏览量: 4107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知识普及

01、什么是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

“道德”一词可追溯到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道德经》一书。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 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科学道德是社会道德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表现,主要是指科研活动中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素质,既表现为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时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人格,也具体反映在指导科技工作者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或规范之中。因此,科学精神是科学道德的思想内核,科研伦理是科学道德在伦理层面的反映,科研不端与不当行为是科研活动中背离科学道德的负面表现,科研规范是科学道德在科研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和行为指南。

“学风”一词,最早源于《礼记·中庸》。孔子对弟子们说“审问之,博学之,慎思之,明辨之。”“学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学校的、学术界的或一般学习方面的风气。”当今社会,学风一般指个体或者群体在学术研究和知识学习的精神风尚和思想态度,包括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在科研领域,学风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科技工作者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原则;二是指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的集体表现,是其在科技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

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是指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规范、行为准则、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方面出现的失范现象。因为其不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正确使用,所以称之为问题。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反映了现代科研体制在科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既有科技工作者精神层面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有行为层面的科研规范问题。对科技事业而言,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直接影响到科学的繁荣发展,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不仅是推动学术研究自身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对倡导求真务实的社会风气,对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准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02、破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问题的着力点在哪里

解决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一是坚持教育引导

目前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主要是针对杜撰(有时也称为造假、编造)、篡改和剽窃(FFP),但大量低水平、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在这三种不端行为之外,对科研实践的危害更为长远、更具有腐蚀性。防止这些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主要依靠引导和教育。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发现,38.6%的科技工作者自认为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足够了解,49.6%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没有系统地了解和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识,反映了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应大力宣传科技界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案例警示教育,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科技工作者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应当以研究生为重点,在高校更加广泛地开展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科学规范教育。加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科技工作者以及青年学生的科学道德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倡导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学术环境。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多项相关的政策规定,并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尤其是自 2010 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召开以来,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措施,一个严肃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在学术共同体自我规范方面,近年来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科技期刊道德规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强化学会监督责任,发挥学术期刊在引导科技工作者严守学术规范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应该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科研经费分配制度,在不同研究领域,合理确定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投入的比例,为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地开展自主创新提供良好条件;完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强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完善学术平等机制,从制度层面支持学术争鸣,保护不同意见,宽容探索失败,激励科技工作者敢于质疑,乐于创新。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

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都就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问题列有明确条款。在强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科研活动、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互动机制。由于多数科研不端行为往往涉及较为专业的领域方向,非专业人员很难察觉;而且越是高精尖的高技术领域,科学研究过程越是细微、复杂、深奥,只有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同行研究人员才可能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因此,科研共同体在发现和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识别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手段,增强对不端行为的威慑力。

文/网络

排版/房妍睿

审核/隋明哲、柴兰、许羲昊

责编/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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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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