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兼济天下”之前,请学会“先齐其家” | 社会创新与商业向善

长江商学院
2022-06-28 18:00 浏览量: 4231

帮助“自家人”算不算做慈善?

怎么不算呢。古有因血缘连结却超越家庭的宗族,今有同样超越家庭但由多元因素连结的组织。无论是同族的族人还是同组织的成员,相较于边界之外的人来说都是我们的“自家人”。在“兼济天下”之前,我们理应“先齐其家”。而宗族和组织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所以帮助“自家人”安居乐业、和睦相处、齐心协力,就是你我触手可及的慈善实践和社会创新。

社会创新是长江商学院始终的关注焦点。创办院长项兵教授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需要通过社会创新跨界整合多方资源、通力协作才能有效地解决。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家”开始,参与慈善事业和社会创新,那么:

  • 如何帮助“自家人”才能引导“众人拾柴”而不是一人燃烧?

  • 如何有效传承以保基业长青、善行永续?

  • 在“自家”不断繁盛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自家”与外部的关系?

长江商学院朱睿教授、范昕宇教授、李梦军研究员进行了“从中国慈善史看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的主题研究并发表了系列文章,从经济学视角入手,通过对“激励相容机制”的介绍和对慈善史的梳理,为未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以及企业践行“商业向善”的旅程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要则。

今天与你分享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以繁盛千年的范氏家族为例,为你讲述“宗族慈善”的要诀,希望对你保持家族繁盛、打造理想组织带来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

作者 | 朱睿、范昕宇、李梦军

来源 | 财新网,略有编辑

教授领读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创造未来。利用“激励相容”的思想框架,我们试图梳理中国慈善史的发展脉络,分析其中的典型模式,以帮助我们探索今天的企业如何实现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

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向善,指的是企业家借助商业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并通过创造社会价值而实现经济价值(即“因义而利”) 。社会创新,指的是企业协同其他相关方(例如,政府,NGO)共同解决系统的、有挑战的社会问题。

慈善、商业向善、社会创新,这些无疑都是美好的事情。我们希望通过介绍“激励相容”的思想框架,鼓励人们不仅勇于追寻善,并且以一种别人愿意加入你的方式来追寻它。(Follow your passion, but do it in a way that others will join you.)

前文提要:

  1. 激励相容:其要义在于让对方出于自利动机做出你所希望的选择。

  2. 慈善的“3+2”模式:“3”指的是慈善行为中直接相关的三方,即发起者、受益者、传承者;“2”指的是两类间接观察者,即普通民众和政府。

  3. 中国古代的社会慈善分类(按慈善主体):个人慈善、宗教慈善、宗族慈善和商帮慈善。

  4. 个人慈善的破局之法:解决从发起者到传承者的激励相容问题,并找到和政府之间的和谐相处之道。

本期聚焦“宗族慈善”,以下,请享用~

宗族,指同宗同族的人。宗族一词早在先秦文献中便己出现,《尔雅》有言:“父之党为宗族”,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祭祀同一始祖的群体[1]。一般认为,宗族是最能代表封建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

随着宗族聚居的发展,贫困救济、抚恤幼孤、丧葬救助等宗族内部互助的慈善事业日益盛行。

官僚士大夫发起重整宗族制度的活动,一方面通过提倡孝悌伦常,加强对族人思想的控制,另一方面设置族田、建立义庄,通过保障、改善宗族成员生活的手段,维护子孙的生存。宗族慈善作为民间自发、自治的慈善主体,迅速成为了国家慈善强有力的补充。

范氏义庄是宗族慈善发展历程中的典范,其延续时间最长、运行规模最大、管理最为严密、影响最为广泛。本文以之为例,从激励相容视角来分析其创办动机、运行机制以及其兴衰历程,以期探索出其九百年长盛不衰、践行善举的奥秘。

01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发起人

范氏义庄,由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和军事家范仲淹始创于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是中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被视为我国家族慈善的起点和信托制度的雏形。可以说,范氏义庄是当时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范仲淹本人的思想追求共同作用下的产物。

宋代是我国古代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

土地政策的改革使门阀士族逐渐销声匿迹,官僚、地主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私田数量远远超过了官田,这为族田义庄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

连年的战乱,使贫富差距加大,济贫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尤其当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时,实际救助常常无法及时有效。

范仲淹即将退休时,他没有为自己置买宅第以备卸任后居住,而是和胞兄范仲温在祖籍苏州购买了1000亩田地作为范氏家族的义田,另置有一处义宅供贫困族人居住,义宅内设有义学,供族内子弟读书学习。

02

传承的土地与传承的精神

义田是义庄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

范仲淹之后,族内有能力的子弟也陆续出资购买田地增加义田。为了公平公正,范氏族人不可以租种义田,族人本身拥有的土地也不会被义庄购买。义田的所有权归义庄所有,每年被统一租给外姓人耕种,所得租米分给族内成员,“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义庄的救助对象不分贫富贵贱,慈善行为包含了口粮、衣料、嫁娶费用、丧葬费、科举费,此外还有义学、房屋借居、借贷等,几乎涵盖了族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2]

义庄有着宗族自治的性质,由范氏族人自行管理,但在管理过程中遵循着一套严格的规矩。

以义庄管理为例,起初,义庄的管理者名为“掌管”,由族人推举选出。后来随着宗族的壮大,又增设了掌庄、主奉、提管、主计、典籍、总管、协理等职位,他们相互制约、监督,共同管理义庄事务。管理者的薪酬高低根据工作成果的好坏来决定,在领取薪酬前,还需要其他族人证明其工作的有效性。

尤为可贵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范氏族人不仅注重规矩的维护,还做到了与时俱进。

在范仲淹初定十三条规矩的基础上,后世的范氏族人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义庄存在的问题,先后几次扩充修改义庄规矩,并刻石立碑强调义庄规矩的权威性。以资助子弟科举入仕为例,管理者能够考虑到物价上涨,继而及时调整资助金额[3],由此可见范氏义庄的灵活性和对时代变化的适应能力。

在义田基础之上,对“人”的关注亦是范氏义庄成功的重要原因。

范仲淹第二十八世孙范章曾叙述,从他记事的时候起,每年在祠堂祭祀时,族长都会向本族子弟训话,范仲淹的子孙,只能做好人,不能做坏人,做了坏事,就不能参加祭祀。对“善”文化的认同,是范氏族人愿意自己出资购买义田、管理义庄的内在驱动力。

其次,物质上的激励必不可少。义庄管理者兢兢业业为义庄付出,除了道德情操上的认同感,不菲的薪酬以及在宗族乡间的声誉地位是更直接的激励。而作为义庄的直接受益者,只要义庄运行良好,他们便可以过上相对高质量的生活,所以他们也有充足的动机来监督、促进义庄的发展。

03

“与有荣焉”:与政府的共创

范氏义庄的另一特色是注重维护与政府的关系,这也是义庄规矩能够持续运行的保障。

北宋治平元年(1065年),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非常有远见地奏请官府加入到对义庄的监督中[4]。这相当于使义庄的规矩具备了法律效力,对于不服从义庄管理的人,政府有权力对其强制执行,从此义庄取得了政治上的认同。

在朝代更迭之际,范氏义庄在战火中受到了很大冲击,义田被损毁甚至无法发粮。但在数次天灾人祸中,范氏义庄都能快速地恢复生机。

这一方面是由于百年大族底蕴丰厚,有一定的自愈能力,另一方面,朝廷也给予了范氏义庄不菲的物质支持,如南宋和元朝时期义庄始终享有免除一切税收和杂役的特权。康熙年间,范仲淹治学、理政、为官、做人的丰功伟绩得到了帝王的全面认可,范氏义庄也得到了康熙和乾隆的赐匾。这些荣誉为范仲淹本人和义庄赢得了社会信任和社会认可。

04

用善举传递善举

范氏义庄对社会的影响是跨地域、跨时代的。

北宋曾巩在江西临川建立义庄,立下规约,希望义庄可以惠及全族;北宋文学家韩维退休之后在颍昌(今河南许昌)聚集了数百口族人组建义庄,用自己的俸禄抚恤孤幼;同时代官员魏宪在平江地区(今苏州)购置了义宅和义田,给族人提供衣食。明代名臣徐溥退休后在宜兴老家建立了徐氏义庄,内有义田、义渡、义学、义仓等,施惠的对象从宗族拓展到整个乡里。清代济阳丁氏义庄碑记中记载,受到范氏义庄的启发与激励,江南地区的世家大族大多效仿范氏建立自己的宗族义庄。

作为宗族慈善的范氏义庄与近现代的家族慈善也有颇多相似之处。

在20世纪初,西方国家就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家族慈善事业,发展至今已经有了较完善的运行体制和经验: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盖茨基金会都享有盛名并且为社会发展、家族传承做出了切实的贡献。

在中国,1986年注册的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是中国大陆第一家家族慈善基金会,如今发展得较好的有上海唐君远教育基金会(已经传至第三代)、老牛基金会(由牛根生创办,如今家族成员全部参与基金会)等。但大多数家族依然面临着如何更好地使用财富、分配财富、传承财富等一系列问题。

回望范氏义庄的绵延与社会影响,我们更加期待当代的家族慈善能够在财富的传承中促进善举与善心的传递;也相信善举与善心的传递,更能让物质财富的传承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小结

宗族慈善的启示

从范氏义庄的经验中不难看出,成功的宗族慈善之所以延续千百年,不仅是财富的作用,更是这个家族精神、文化、理念、制度规定的外化体现。

在以宗族和家族为主体的慈善活动中,首先常常有一位灯塔式的发起人,如同范氏义庄中的范仲淹。发起人不仅是最初始的优势资源拥有者和协调人,更能将物质资源与精神财富相结合,为宗族慈善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其次,传承者至关重要,他们往往兼具受益者、传承者和观察者的多重身份,是慈善行为是否能够成功延续的关键——他们对后代的言传身教,使后人能够发自内心地认同家族价值观。与此同时,物质传承与精神传承不可偏废:范氏义庄的源远流长离不开范氏宗族雄厚的土地储备和背后坚实的经济支撑。一颗大善之心本身不足以保证持续的善行供给,保证善行能够源源不断的物质基础同等重要。这一点在本系列第二篇张謇的故事中亦可窥见一斑。

在宗族慈善的绵延中,突出的个人——如同范氏义庄的发起人范仲淹和传承人范纯仁——是耀眼的星辰,但若想行稳致远,重要的是如何将个人的优秀系统化、组织化、制度化。

范氏义庄的管理者不但有不菲的报酬,亦有良好的社会地位与声誉。这不仅使得宗族里优秀的人才愿意加入义庄的管理,也使得这些人才能够衣食无忧、受人尊敬地施展自己的抱负。

推而广之,在选拔内驱型人才并发挥其能动性方面,范氏义庄的做法不仅堪称宗族慈善的典范,也为其他行业的管理提供了一面镜子。

其三,范氏义庄与政府的共创也可以给今人提供一个很好的思路:一方面,义庄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救济责任,故而政府会激励、鼓励其存续;另一方面,义庄也积极争取税收和杂役方面的优惠待遇,优化自身的运营成本。千百年来,世事动荡,但义庄与政府始终努力地在交集中共创,从而实现共赢。

最后,范氏义庄之所以成为最重要的宗族慈善案例,不仅由于其本身延绵千年、人才辈出,更是因为其制度设计影响了其后几百年的义庄发展模式,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激励相容慈善模式的良好延展性。在此模式下:

义庄之内,能够招纳优秀人才投身运营;

义庄之间,可以吸引其他宗族效仿加入;

义庄之外,携手政府探索社会创新的边界。

星星之火,既能暖心,亦可燎原。

进阶预告

今天的文章以繁盛千年的范氏家族为例,为你讲述了“宗族慈善”的要诀,相信为你保持家族繁盛、打造理想组织带来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

下周我们将与你分享系列文章的第四篇,以天下第一商帮“晋商”为例,为你深入讲述“商帮慈善”的践行之法,以期为企业的慈善事业提供参考与借鉴。敬请期待~(点击文章顶部标签可订阅合集哦)

做你想做的事,但以一种别人愿意加入你的方式来做。

(Follow your passion, but do it in a way that others will join you.)

注释:

[1] 刘宪林. 两汉魏晋时期民间慈善活动对比研究[D].西南大学,2012.

[2] 范仲淹初定《义庄规矩》主要内容有:(一)宗族内部逐房计口给米,男女五岁以上每人每日白米一升,如支糙米,则每斗折白米八升;(二)每人每年给冬衣布一匹,五岁以上十岁以下减半;(三)嫁女者给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给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四)丧葬之事,尊长给钱二十五贯,次长十五贯,十九岁以下到七岁以上者分为三档,分别给钱七贯、三贯、二贯;(五)子弟中有为官者,若在待选、丁忧或任川、广、闽官而留家乡里者,照样赡给米、钱;(六)乡里、外姻、亲戚中有贫困、急难不能度日者,诸房商议核实,酌量济助;(七)年成半熟,必当桩留三年以上粮储,以备凶荒。

[3] 熙宁六年(1073年)的续定规矩中有这样一条:“诸位子弟得贡赴大比试者, 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 下皆准此), 再贡者减半, 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 追纳。”嘉定三年(1210年)的续定规矩, 又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如下调整:“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 义庄支裹足钱十千。今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 义庄支官会一百千, 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值均克。其免举人及补入大学者, 支官会五十千, 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 有以激劝。”

[4] 治平元年(1064年), 范纯仁上书朝廷, 请求“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并得到了朝廷的批准。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长江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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