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月】警示教育第一期——共建你我的美好校园生活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11-15 20:58 浏览量: 1818

(一)警示教育依据

以2021版本科学生手册为准,有关处分管理详情请见“手册”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规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二)警示教育第一期相关内容

本次警示教育希望学生们关注了解相关的处分管理方法,此下以酗酒,私自进出校、离返京,晚归,吸烟等问题进行举例。

首先在相关问题中,酗酒是大部分事故的主要缘由,手册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在酒精的麻痹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的行为,酗酒后伤人打架斗殴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也希望各位同学适量适度饮酒,避免伤身伤心以及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

其次,希望同学们严肃看待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进出校、擅自离返京的行为,学校对此前涉及的相关人员已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的问题我们都不能掉以轻心,这不光有违校规校纪,也有关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所以在疫情的特殊时期我们要坚持“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健康校园,严禁私自离校、进出京。

依据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无故晚归、使用违禁品、私拉电线等行为亦有相应处理措施。此类规定目的在于维护、保护好各位学生的安全与利益,也希望各位同学们能积极配合相关事宜,不隐瞒,诚实守信

关于吸烟场所,涉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等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也强调严禁在室内和非吸烟区的地方吸烟,如无意触发火警,后果将极其严重,希望此问题得以重视。

注!!!对有违反本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记过、开除学籍。

处罚不是目的,警示才是根本。希望各位同学们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共度美好校园生活!

(三)本次警示教育期望

此次警示教育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同学更好地了解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防止各位同学因不了解而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罚。也希望各位同学互相监督提醒,各位班委也要负起相应的职责,将警示教育贯穿到班级工作中,提醒各班同学切勿触碰校规校纪底线,保持头脑清醒,共度美好校园生活!

来源: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业发展中心

编辑:孙燕生

责任编辑:李怡、朱迪、赵晓宇、王子琴

审核:郝迈、张鹏、董礼、杨煜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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