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6月修订)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21-07-06 09:32 浏览量: 58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大会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及两名教授代表组成,承担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领导与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学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或旷考记录。数学荣誉课程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数学荣誉课程和荣誉学士学位工作方案(试行)》相关条款执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含专业方向课中的必修课)算术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非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或所有专业雅思IELTS 、托福TOFEL、GMAT、GRE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以上成绩均应至推免申请截止日内有效,并且需在推免报名截止前提交。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章记录、无任何受处分或受处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计划。

(二)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和《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政审调查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凡通过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的符合要求者,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四)直升推免生资格由教务处统一认定。

(五)初选进入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依据学院工作小组确认的总成绩和学校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根据专业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推荐名单。若排序时总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按照基础分高低进行取舍。

(六)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可用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请相应的学术科研能力加分,论文需达到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经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后,可加0.5分。

(七)所有我院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管理平台。学生在管理平台中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录取等流程。

第三章

综合评分办法

第五条 推免生考核分数的构成

(一)考核分数包括基础分和项目加分两个部分,基础分满分为100分,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其中,项目加分包括学术科研能力加分和综合能力加分,最高加分分别为6分和4分,且必须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

(二)基础分是指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含专业方向课中的必修课)的算术平均成绩。如及格课程有再修或重修记录,均以第一次成绩计算平均成绩。如学生未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开设出来的全部必修课程,则不具备推免基本资格。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的必修课程未开设,则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三)学术科研能力加分,最高加分为6分。

1. 项目加分认定程序:学生根据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

2. 学术科研能力加分具体标准

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为6分。

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分为一、二、三、四档次,分别对应加分为1分、2分、4分、6分。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加分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加分。学院将对申请科研能力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答辩未通过不予加分。

A+级、A级、B级和C级的期刊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2018 版)》(见科研处主页)进行认定。学生申请加分时必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用稿通知不予认可。本细则未列示期刊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认定。

申请的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原则上只认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跟本院教师合作发表文章,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加分,其余作者不加分。

各档加分如下:

第一档(拟加1分)

在C级中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扩展版)(2017-2018)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第二档(拟加2分)

在B级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在《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China Accounting and Finance Review)、《中国会计学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等会计类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第三档(拟加4分)

在A级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第四档(拟加6分)

在A+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四)综合能力加分,最高加分为4分。

1.参加经会计学院认定的综合性专业竞技全国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按其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加4分、2分、1分。全国性竞赛指的是各种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

综合性专业竞赛分为会计专业类、外语类和其他类三类。

会计专业类包括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德勤数字化创新精英挑战赛、ERP沙盘模拟经营比赛、海峡两岸大学生会计辩论赛、CIMA商业精英挑战赛、IMA校园管理会计案例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网络虚拟运营创业专项赛、财务报表分析大赛、财务案例大赛、大数据会计分析与决策大赛。

外语类竞赛包括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其他类竞赛包括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教育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光华创业大赛。

经会计学院认可的全国性竞赛如设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具体加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0.5分。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参加省级上述相应比赛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加1分。

参加西南财经大学组织的光华创业大赛,按其获得的特等奖、一等奖的等级分别加2分、1分。

参加会计学院组织的财务报表分析大赛、财务案例大赛和大数据会计分析与决策大赛,按其获得的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

上述项目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同一赛事多届次参赛,只加一次分,以最高等级加分。

会计专业类的上述不同赛事奖项可以累积加分,但最多加两项(次)。外语类和其他类竞赛每类只能申请一项加分。

2.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一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称号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会计学院服务贡献奖称号,加1分。上述项目同一年度获得的同一类别称号只加一次分,且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同年度获得的同一类别称号可以累积加分。此项目最多加两项(次)。

第六条

其它本细则未列项目由会计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以《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直升推免生。拔尖创新人才直升推免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队员推荐等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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