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真环保”?对消费者的“漂绿”教育势在必行

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
2021-12-17 15:00 浏览量: 277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COP26)开幕前夕,青年气候会议(Youth4Climate)在米兰召开。

会上,瑞典青年气候活动家Greta Thunberg对全球领导人进行了谴责,批评他们宏伟的环保计划只是口头承诺,并未采取具体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Thunberg的愤怒凸显了年轻人(尤其是千禧一代或Y世代、甚至Z世代群体)对气候变化的新态度,他们即将成为未来的关键消费群体。

年轻人中环保主义的兴起推动了对于可持续产品的需求,企业也开始做出相应的调整。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走上了“正道”。有些企业选择了所谓的“漂绿”手段,让消费者误以为他们买到了环保产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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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简历

Lawrence LOH | 卢耀群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策略与政策系教授

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

(CGS)所长

教研领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战略管理等

Yvonne Yock | 郁淑桦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CGS)

副研究员

“漂绿”的含义

悦诗风吟(Innisfree)是韩国一家针对年轻消费群体的化妆品零售商。一位韩国消费者发现,其标有“纸瓶”标签的环保包装,事实上只是在塑料瓶身外包裹了一层纸而已。这一点让消费者感到十分气愤。

对此,悦诗风吟表示“对造成的误会深表歉意”,并解释该产品的包装相较常规已经减少了51.8%的塑料消耗。

▲韩国化妆品悦诗风吟用纸外壳嵌套塑料包装(网络资料)

然而,消费者并不买账,指责该品牌“误导营销”,令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可以减轻产品包装对环境的压力。

无独有偶,液化石油气公司SingGas因在社交媒体广告上宣传液化石油气为环保燃料而备受关注。实际上,虽然液化石油气比其他化石燃料更清洁,但它仍会产生温室气体,新加坡青年气候行动组织(Singapore Youth for Climate Action)认为该企业的宣传“极不负责”。随后,该公司表示已经停止了相关广告。

“漂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指误导消费者相信某类产品或服务对环境有利的行为。但直到最近,它才受到高度关注。

更具体地说,“漂绿”包括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脱钩,选择性披露即夸大产品对环境有利的正面信息,隐瞒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脱钩意味着尽管企业社会行为表现不佳,但企业在向外界宣传时有意带了正面的倾向。

英国竞争市场管理局和荷兰消费者与市场管理局在一项联合研究中发现,在全球的500个销售服装、化妆品和食品的网站中,40%都存在“漂绿”行为。

其中包括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模棱两可地宣称自己的产品“很环保”,宣传未经任何可靠机构认证的环保标签,或是隐瞒关于产品的负面环境影响,从而给人以环境友好的形象。

据2018年尼尔森针对全球消费者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41%的消费者愿意为可持续性产品(即全天然或有机原料的产品)支付溢价。

环保知识越丰富的消费者,对于“漂绿”行为就越有分辨能力。

但是,如果企业在“漂绿”广告中加上一些描绘自然的视觉设计,消费者对这些广告的态度便更微妙,从而减少了“漂绿”的负面影响。

该调查认为,具备相关意识最为重要。有了一定的知识基础,消费者才能避免掉入“漂绿”的陷阱。

应对“漂绿”

世界各国也引入了越来越多的防范措施打击“漂绿”行为。

在英国,绿色技术顾问小组负责监督绿色金融分类标准(Green Taxonomy),消除“漂绿”。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了《环保宣传使用指南》(Green Guides),帮助企业在宣传营销中避免“漂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荷兰,虚假宣传的企业可能被处以最高相当于营业额1%的罚款。

意识到民众对环境的担忧令他们越来越偏好可持续产品,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也进一步展开工作,于今年5月发布了针对提出环保主张企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指南,征求公众意见。

然而,英国政府也认识到,有些不守信誉的企业将环保的功劳占为己有,而真正践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却遭到忽视。

出于对“漂绿”的关注,英国政府在9月发布指导意见前,就“漂绿”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了公众咨询,帮助消费者和企业理解什么才是绿色主张。

新加坡怎么做?

在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法(也称公平交易法,CPFTA)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企业不良行为侵害,包括企业的欺骗或误导、虚假宣传以及利用消费者无法明确交易后果等行径。

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可向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CPFTA中没有明确对“漂绿”进行规范,因为很难判定这是否涉及交易不公。

《虚假陈述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在听信商家的虚假宣传后进行了消费行为,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

但该法案主要针对因合同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要证明因“漂绿”中的的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害并不容易。

在广告方面,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的一个咨询委员会)制定了《新加坡广告行为准则》,倡导企业广告应合法、得体、真实可信。

虽然这一准则具有规范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什么属于广告“漂绿”行为。

而且,“漂绿”预计会越来越多,新加坡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帮助企业避免“漂绿”。虽然新加坡拥有上述机构和相关法规,但这些法规均未明确界定“漂绿”,需要消费者自行分辨。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好效仿英国,就“漂绿”相关法规向公众征求意见。

最后,“漂绿”相关教育是重中之重,新加坡消费者协会更应当带头与相关教育机构合作,积极向消费者展开“漂绿”教育。

文章英文版首发于新加坡Today

原文标题为Time for better consumer safeguards in S'pore over 'greenwashing' products that are not sustain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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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耀群(Lawrence Loh),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策略与政策系教授;郁淑桦(Yvonne Yock),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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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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