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教育部学位中心
2021-05-13 11:22 浏览量: 2535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通知,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一起来看——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附件:

1.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1年4月18日

一起来看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教育部学位中心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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