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计划】中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南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中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注: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至4月29日考生可登录中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考试
6月12日至6月20日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考核并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对于确认参加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考核办法
6月27日前,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根据“专业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和入围专业并公示入围标准(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学校考核
我校于7月1日进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像。
1.面试方式
采用站点式面试考核,分为科学思维、创新想象、公民素质、人文素养、学科特长五个站点,每个站点对应一个方面的考核。我校面试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合格标准不低于60分。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考核的重要参考材料。
3.体质测试方式及成绩使用方法
考生须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50米跑或立定跳远,由考生自主选择,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体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须提出免考申请并附上三甲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免考。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我校面试考核成绩共同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和专业。预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中南大学强基计划遵循基础学科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人才新机制,在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创新模式,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改革培养模式。对强基计划班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未达到培养要求的,退出强基计划并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同时从校内选拔相同数量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进入强基计划相应专业,形成动态进出机制。做好强基生本研衔接工作,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鼓励优秀学生进入更高层次阶段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立足科学前沿。引导学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激发学术志趣和内在动力,鼓励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接触科研前沿,造就敢闯敢创、敢为天下先的青年英才。
注重大师引领。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学术大师参与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导师制,设立学业导师、科研导师和生活导师,注重个性化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国内外双向互动、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引进国外一流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本科阶段不能转换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中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中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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