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0-11-20 13:54 浏览量: 530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研究生院党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成长为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满怀信心地紧跟着党,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奋斗;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畅通学校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的正常渠道,在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反映研究生的建议和要求,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和科研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积极组织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打造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代表全校研究生对外联系,发展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会的友好关系;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扩大信息渠道,发展促进研究生之间及院系之间的互相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友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组成:

凡取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本会会员有权对研究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为研究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召集组织召开。研代会的召开须经由研究生院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研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条件:

(一)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优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研究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带领同学勇于创新创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情况;

(四)热心服务同学,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代表的产生:

研代会代表经学院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0%,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其中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六条 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须由全体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研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代表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所在班级或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二、常设机构

第二十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委员会为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主要任务:

负责监督评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负责研究生会组织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研究生会组织制定工作计划;

(二)监督评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六条 罢免程序。经秘书长提议,或研代会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研究生院党委在接到罢免要求后一个月内,由院团委发布公告并组织召开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实际参会人数应为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表决通过罢免要求,则视为通过罢免程序。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执行主席五名(轮值制)、办公室主任一名,部长级学生干部若干名以及各部工作人员若干名(视具体分工,工作开展需要而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应控制40人以内,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正职负责人1名,副职2至3名。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会指导老师,代表学院团委指导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指导老师对研究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工作,加强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学校特色积极开展工作,活跃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收集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指导各学院班委会的工作。

研究生会执行主席领导研究生会工作,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任免部长层学生干部,建议调整学生组织结构

(二)组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议、部长层例会等会议,对研究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和部署;

(三)决定和负责公开研究生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四)对外代表研究生会,行使各项相关职权。

秘书长由执行主席提名,院团委任免,行使以下职权:

(五)协助主席开展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监管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建议任免分管部门部长层学生干部;

(六)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由执行主席指定一名主席团人员代理执行主席职务;

(七)对主席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研究生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三条 建立研究生会组织“学院、班级”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研究生会对班委会有指导职责,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建立研究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研究生会组织对班委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研究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研究生骨干

第三十七条 建立研究生骨干选拔机制。主要研究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主要研究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建立研究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罢免。

第三十九条 建立研究生干部考核监督机制。落实《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引导研究生干部践行研究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机理机制;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挂钩。研究生会干部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行为等问题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研究生会组织经费使用须接受学校团委、研究生院团委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归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二条 章程自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民主酝酿等程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报请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后,提请大会选举。

(二)选举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2020年9月修订)

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大会选举产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 名。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民主酝酿等程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报请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后,提请大会选举。

三、大会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采取无记名线上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 7 人,差额 2 人。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表决权。

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投弃权票。

1.大会表决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代表在举手表决的每一项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2.大会举手表决前,代表可以对所需表决的议案发表意见,要求发言者都应在原位举手示意,征得同意后方能发言。每位代表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每次表决前的大会发言最多不超过三十分钟;

3.大会举手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分类统计表决结果,

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

4. 大会举手表决,以应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通过。补充说明:(1)赞成表决时,有三秒的时间进行表决(一经举手不得放下,若放下视为无效票且不得再投,每位代表对每项议题只可行使一次权利)(2)反对表决时,有三秒的时间进行表决(一经举手不得放下,若放下视为无效票且不得再投,每位代表对每项议题只可行使一次权利)(3)弃票表决时,有三秒的时间进行表决(一经举手不得放下,若放下视为无效票且不得再投,每位代表对每项议题只可行使一次权利)(4)监票组、计票组由大会选举产生,统计后公示票数(在投票前需填写诚信监票计票承诺书,并在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宣誓,留下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5)表举时,由于视频卡主,信号不良等其他因素影响表决、计票等大会正常流程的记做无效票。

五、正式选举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两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本次大会秘书处指定。

正式选举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正式代表。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并且当选为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方可当选。

八、选举结束,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 年 9 月 9 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因疫情原因在线上召开。研究生院团委书记藏楠出席开幕式,全体研代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开幕式由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李福山主持。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共有来自 14 个学院的研究生代表 213 人参与。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并审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三、选举产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委员;

四、选举产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相关报道(含现场照片):https://yjs.sau.edu.cn/info/1042/2521.htm

七、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优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研究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带领同学勇于创新创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情况;

4、热心服务同学,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分配

正式代表的分配根据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直接参与研究生会组织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原则上应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

以各单位学生人数为基准,分配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13名;现将方案下发到各学院各班级,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党员群众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代表覆盖各个院系、年级。代表候选人中,正式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或提名产生。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通过民主程序提名代表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推荐,反复酝酿,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同学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学院对代表候选人逐个进行考察,广泛征集同学意见,最终确定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产生程序、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最终确定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生骨干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提升研究生骨干任职履职能力,加强研究生骨干作风建设,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团务中心主要学生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

二、评议内容

主要就学生骨干政治态度、道德品行、纪律作风、学业科研、履职成效、时政学习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评议时间

述职评议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四、评议人员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相关负责人,研究生会秘书长,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参与评议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8%(一般控制在39—80人)。普通学生代表应覆盖各二级学院、各年级学生,占比不低于参与评议学生总数的60%。

五、评议流程

1.填写申报表:学生骨干认真填写《研究生骨干述职评议个人申报表》,并将相关印证材料按序收集整理,提交组织负责单位审核。

2.召开评议会:负责单位召开研究生骨干述职评议会,会上研究生骨干向所在组织全体成员或代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听取研究生骨干工作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如实测评。

3.统计汇总:负责单位组织汇总全体与会成员测评结果。

4.完成评议表填写。

六、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采取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七、评议等次

1.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为本类别参加述职总人数的35%左右,计算人数四舍五入。

2.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 等问题;

(2)违反研究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院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八、评议结果运用

在参加评奖评优等事项时,由校、院团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予以劝退、罢免。

九、评议要求

1、参评人员送评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次评议任职履职学时,并视情况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追加处理。

2、研究生骨干所在组织述职评议有其他要求的,根据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定期听取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学校2020年第92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方案(试行)》,为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指明了路径。

学校党委高度关注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代会(研代会)选举产生。日常工作中,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工作向党委汇报; 学校党委注重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尤其是政治素养的培养。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编辑:煊彧

(本文转载自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收藏
订阅

备考交流

免费领取价值5000元MBA备考学习包(含近8年真题) 购买管理类联考MBA/MPAcc/MEM/MPA大纲配套新教材

扫码关注我们

  • 获取报考资讯
  • 了解院校活动
  • 学习备考干货
  • 研究上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