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蓝色信息创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2021-12-09 18:57 浏览量: 1857

上海财经大学

蓝色信息创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01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上海财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信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信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倡导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创结合,特设立本基金。

02

基金及基金管理

第二条本基金命名为“蓝色信息创业创新基金”。旨在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创业创新等各类实践活动中,注重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要求,敢于抢占蓝海先机,创造更高的附加价值。

第三条本基金由信息学院86级校友谢红女士作为单一出资人出资设立,出资额为人民币贰百万元整。

基金由谢红女士以捐赠方式捐给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由该基金会进行集中统一(含账户)和定向使用管理。

第四条为了科学地促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基金需成立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一届3年,可连聘连任。投决会由10人组成,共9票,信息学院牵头5票,外部专家3票,出资人夫妇1票;其中,学校内部委员需得到出资人同意,外部专家由出资人聘请并报信息学院审核同意。

第五条基金需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的组成由信息学院负责,办公地点在信息学院。秘书处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本着促进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该基金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委托给由谢红女士作为合伙人的上海金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运作管理。每个财年结束时,上海金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将基金运作情况向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学院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同时接受审核。审核结束后,谢红女士需将基金的年度收益部分划到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专用账户。

03

基金使用

第七条该基金第一年的可使用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第二年起,以基金管理的实际年度收益为限额。如果额度未使用完毕,则留存在基金之中;如确有需要,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在一定程度上超额使用。如果基金年度收益为负值,则使用额度为基金留存收益部分,或由出资人追加相应投资金额。

第八条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项目审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以及进行基金使用方面相关事宜的讨论和决策。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需列席会议。

04

基金项目管理

第九条凡是信息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经信息学院审核合格的,均是项目基金潜在申请人,潜在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团队(人数限五人以内)的形式申请基金。个别情况下若团队成员中出现非信息学院学生的情况,则非信息学院学生最多为2人,且该2人需为非项目牵头人,同时,该团队的项目申请需经秘书处专项审核,申请资格需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特别批准。

第十条申请人需有与学习成果相结合的,或与社会发展要求相吻合的项目、创意、商业计划、或其他创业创新文案。

第十一条一旦申请人意愿申请基金,可随时将相关创业创新项目,以书面申请的方式(附相关项目情况)报基金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收集、统计、登记、备案等工作,并定期交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该基金为引导基金,旨在对经审议通过的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引导和帮扶;基金的相关投入不形成股权。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基金对单一项目的年度投入为壹万元起,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单一项目的最长投入年限为叁年。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审批后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基金投入的项目成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情况的,需及时向基金秘书处报告,秘书处需进行备案并视情况向出资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专项报告。

第十五条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获得基金的方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打分决定,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所资助的项目。在申请项目较多的情况下,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投入的项目数量。

第十六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将基金用于与项目有关的活动之中(其中餐费开支为基金的10%以内,且不得为大额开支;出差费用需有专项说明)。为了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基金采用分期投入的方式,具体方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议后确定。项目组获得基金以后,需以书面形式定期(季度)向秘书处报告基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票证,主动接受监督。若发现未将基金用于与项目相关的事务、项目人员违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校纪校规的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视情况对该等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中止基金投入,信息学院需视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学生离校以后,该项目仍在进行的,同样需要向基金秘书处报告项目情况。

第十七条叁年期限以内,如相关项目引入天使投资等,该基金的投入自动终止。在双方取得一致的前提下,基金出资人可以在后续以股权形式进行相应出资。

05

附则

第十八条该基金管理办法一式三份,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学院、出资人各一份。同时,办法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申请书

文案|上海财经大学蓝色信息创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 | 风信子文宣团

编审 | 刘梓枫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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