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9-01-20 17:42 浏览量: 4592

关于认真做好2019届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依据湘教通〔2018〕527号文件,我校决定在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湘潭市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以及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毕业生。

(2) 一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可推荐湘潭市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湖南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以上奖励获奖两次或两次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院系择优推荐。

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班级严格按照指标数进行推荐,经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推荐至学校参评。

3、学校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公示。

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大学授予“湘潭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或“湘潭大学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湖南省和湘潭市一级称号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评选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2、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表、推荐名册和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文科楼208办公室何老师处,并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电子版发送至syxgb208@163.com,电子版请提前报送,注明“专业+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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