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股权 七成奖励个人 新疆高校首个技术入股管理办法出台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02-10 19:24 浏览量: 2959

高校科研人员能携科研成果技术入股企业、设立公司吗?新疆大学给出了答案。

日前,新疆大学出台《新疆大学技术入股管理办法》,明确科研人员可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公司,通过技术入股获取的股权,七成奖励个人。这是新疆高校出台的首个技术入股管理办法。

《新疆大学技术入股管理办法》明确,科研人员包括新疆大学在职教职工、离职未满一年的原教职工、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在校学生、博士后及其他聘用人员等。

对符合技术入股条件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作价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至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学校相应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委托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与投资合作方签署技术入股相关协议,并协助办理登记注册、相关知识产权变更等事项。

通过技术入股获取的股权,新疆大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技术完成人员实施占比70%的股权奖励。

“在高校,科研成果开完鉴定会后,往往被束之高阁,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真正走向市场的成果偏少。”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新疆大学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周建平介绍,出台《新疆大学技术入股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和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周建平认为,对于一些技术评估价值较高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通过技术入股方式可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科研团队紧密联系起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支撑和服务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

为推进技术入股工作尽快落地,新疆大学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技术成果入股工作,审议技术入股相关事宜。此外,科学技术处作为学校技术入股服务部门,负责技术成果入股工作的过程管理,今年将重点在碳基材料高效利用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开发、信息系统产品、高效特种加工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做好服务转化工作。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新疆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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