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评论:扒一扒《人民的名义》中的经济知识bug

MBAChina
2017-04-14 14:25 浏览量: 2613

MBAChina网最近,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亮相,便获得收视率和口碑的“双丰收”,成为“现象级”影视作品。微信、微博、各大网络也在推送相关文章,这部戏也成了广大观众、普通百姓热聊的话题。但是今天,咱们不聊剧情和演员的演技,来聊聊剧中出现的一些值得商榷的经济知识点问题。



扒一扒《人民的名义》中的经济知识点bug


借贷问题:高利贷也被支持吗?


在《人民的名义》已播放的剧情中,蔡成功将大风厂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质押给山水集团做过桥*,日息4‰。事先约定使用6天,从京州商业银行拿到*后再偿还给山水集团。但问题在于,欧阳菁或者说银行,变卦不贷了。大风厂还不上钱,过桥*就成了高利贷,利滚利后变成了大风厂无力偿还的债务。在这里边借贷利率出了问题,还被法院支持!


山水集团显然不是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两家企业互相拆借应该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根据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山水集团向大风服装厂提供的借款日息为0.4%,年息高达146%,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居然获得法院支持,导致山水集团凭借5000万得到十亿固定资产!即便后文说有可能牵涉到司法腐败,但只是一审法院判定,大风服装厂也可以继续上诉。


股权转让问题:源头上就不合法的合同


前面已经说过在《人民的名义》中,蔡成功将大风厂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质押给山水集团做过桥*,但是后面剧情中我们可知大风厂的其它持股员工并不知情,股权质押也没有开股东大会。才有后来监狱中蔡成功嘱咐郑西坡让职工们去告自己,这样就能把钱拿回来了,并且让郑西坡去大龙山拆车厂,把他的奔驰车卖了,为职工请一个好律师,然后一起告他,把官司打赢。


大风厂股权中,蔡成功持有51%,职工持股49%,他又如何能质押所有股权呢?据剧中描述,职工对蔡成功与山水集团签订股权质押的事并不知情,而大风厂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72条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此看来,因为大风厂的其它持股员工并不知情,股权质押也没有开股东大会。蔡成功与山水集团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从源头上就不合法。


股权质押问题:一不小心超出司法实践底线


大风厂参与改制,职工们当家作主获得股权,但厂内蔡老板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下私自与山水集团签订质押合同。在大风厂未能及时返还欠款时,山水集团欲行使质权,请来拆迁队将大风厂强拆。厂内职工奋起抵抗,职工文革过失导致大风厂火灾,造成大量职工受伤的群体性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在这里边股权质押存在问题,因为山水集团无权直接占有大风厂股权。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了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实质上是法律否定流质条款的效力。


所以当大风厂未能及时还款时,山水集团的合法做法应该是将大风厂股权拍卖或变卖以清偿欠款,其不能直接将股权占为己有,更不能直接叫来拆迁队将大风厂强拆。山水集团这种霸蛮做法其实已经超出了许多地方的司法实践底线。


公司设立问题:多出的三个人怎么办?


大风厂职工如何安置陈岩石陈老一直牵挂在心,不仅因为大风厂是他当年亲自主持的股权改革,更是因为陈老有一颗共产党的心。陈老颇具号召力,一声号召大风厂原股东们纷纷支持设立新厂房,新大风厂在陈岩石和郑西坡的主持下,有两百多名原大风厂职工入股,收到股金六百多万,全厂上下都为拿到新的股金证而开心不已。但是股东人数问题却值得商榷。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多出的三个股东怎么办?


而剧中新大风厂设立的时候股东人数一共超过200名,不符合设立公司的人数上限,违反《公司法》。


裸官问题:不想成“裸官”,只是离婚还不够


在《人民的名义》第13集,欧阳菁准备内退,然后去洛杉矶陪女儿,欧阳菁埋怨李达康对自己和孩子不负责任,她知道离婚协议对李达康很重要,因为自己的离开让李达康成了裸官,就丢了他的乌纱帽,李达康被她讥讽的言辞激怒,说自己的工资都给了孩子,欧阳菁冷笑,就他那点工资能够负担孩子在美国的费用。最后,欧阳菁答应和李达康离婚,条件是把山水集团的项目给大路集团的王大路,李达康面对威胁气得咬牙切齿地回答“你做梦”。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不欢而散。随着剧情发展,他们在第18集终于离婚。实际上,即便离婚,李达康也可能属于裸官。


中组发〔2014〕6号文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是这样定义的:


(一)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前款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下同]不得在下列工作岗位任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李达康的女儿是在国外上学,时间期限很可能在3个月以上,属于长期。


以上几个问题都算是《人民的名义》已播放剧情中比较值得商榷的经济/金融方面知识点问题。当然,剧中环境复杂——企业设局,政府协力,银行帮凶,司法腐败,环环相扣。在这样的环境下,一切的不合理情节和不合法行为似乎都可以用“腐败”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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