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 | 全国法制宣传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12-04 13:02 浏览量: 3413

MBAChina网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自2001起,17年来,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

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对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标志寓意

12月4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

学法

守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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