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考研政治常考要点:思修与法基重要概念

MBAChina
2013-01-06 10:55 浏览量: 1392

 

 

  常考点:思修与法基重要概念


  1、理想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来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去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理想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是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的特征。对现状永不满足、对未来不懈追求,是理想形成的动力源泉。


  理想对人的激励与鼓舞作用,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密切相关。只有科学的、崇高的理想,才能够给人们提供巨大的精神力量。


  2、信念


  信念是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要努力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信念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信念有科学和非科学之分。科学信念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和完善,进而成为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地恪守。非科学信念则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错误认识或迷信为基础的,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因而是一种无力的观念和态度。


  理想和信念是相互依存的。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当理想作为信念时,它是指人们确信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当信念作为理想时,它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3、信仰


  信仰是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但信仰不是一般信念,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信仰表达着一个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而信念则是在认识、情感和意志的基础上形成的非做什么不可的坚决态度。


  宗教信仰是非科学信念的典型形式。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宗教仍然能够流传并保留一定市场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宗教确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人们对祖国的深厚感情,是将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密切联系在一起,为国家贡献力量的责任感和为民族不惜牺牲一切的献身精神和行动。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民族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国主义作为人们的一种主观精神和行为状态,表现为从爱国情感到爱国思想再到爱国行为这样三种层次不同却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这一过程也就是使爱国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付诸行动的过程。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感性基础;爱国思想是爱国主义精神的理性升华;爱国行为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实践。


  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也不是大国沙文主义。要正确处理热爱祖国与关爱世界、为祖国服务与尽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5、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理应为全人类服务,因此科学无国界。但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家的命运都与自己的祖国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知识的运用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国家。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体现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对国家的繁荣富强担负着重大的责任。


  在现实世界中,科学家也有一个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首先就是为哪个国家的人服务的问题。反映了科学家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中,要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国家特殊利益与人类普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经济全球化中,我们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既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所提供的机遇发展自己,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按照本国国情发展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


  6、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始终发挥着民族精神的核心作用。热爱祖国是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一条主线,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要弘扬中国古代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弘扬和培育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


  7、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时代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改革创新居于核心地位。改革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要把弘扬民族精神与弘扬时代精神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8、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而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正是这种竞争中的合作和合作中的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


  要鼓励竞争、提倡竞争、保护竞争,同时又要提倡合作。


  9、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前应当正确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作用,形成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避免市场经济的消极效应,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形成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因此,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是贯穿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达到的道德目标。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这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10、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各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


  1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1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


  13、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1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


  15、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从两者的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16、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来源于****,是一部分重要的****的法律化,但不是****的全部。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系统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居于基础地位。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归结为只是个人的权利,它同时是人民、民族、国家的集体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民族、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承认和保障,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的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得到承认、实现和保障。


  17、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8、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加强党对国家行政工作的领导的原则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在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正确的思想政治领导。


  19、刑罚的体系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独创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它与死刑立即执行共同构成死刑这一刑罚方法,而不是轻于死刑的一个独立刑种。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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