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严重的风险

MBAChina
2012-05-22 18:08 浏览量: 1383

  2012年5月17日,国内管理创新领域的顶级盛会--法商管理高端论坛在京召开。结合当前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实际需求,围绕三大关键词:法商智慧、协同创新、全球整合,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激烈讨论和碰撞。以下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演讲全文。

 


 


  大家好,很荣幸第二次来到法商论坛。日程给我安排5分钟时间,我不知道是疏漏还是有意安排。如果是有意安排有个启示,我想争取平等待遇,按照15分钟做一个发言。


  刚才两位司长一位企业家的发言深受启发。唐司长,陈总其实也是司长,是资历更深的司长,非常受启发。


  今天我谈的题目是企业与企业家法律风险,但是在中国这种法律风险防范,我认为更突出,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要安全得多。


  对这个题目,这几年在其他场合我们有过探讨,我自己对这个问题有过一些思考。今天我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和层面来探讨这个话题,谈三点。


  第一,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最大的风险到底是什么?是法律的风险,还是其他的风险。


  第二,在各种法律风险当中,企业与企业家最根本的法律风险又是什么。


  第三,面对法律风险,企业和企业家应当如何防范。


  首先谈第一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面对的最大风险是什么。我们经常谈到企业的风险,我认为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最大的风险不是市场风险,也不是企业经营管理风险,而是法律风险。因为第一,市场的风险或者风险剧烈变化不经常发生,不是多数企业衰落的主要原因。第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对企业影响是渐进缓慢的,通过对企业和企业家产生致命影响。一些实力雄厚中国企业垮掉往往不是因为市场和管理原因,而是由于法律的原因。


  无论一个企业做多大,无论一个企业家多么显赫,看起来多么强大,但是在法律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活生生的例证比比皆是。国美电器是庞大的商业帝国,黄光裕是中国首富。法律风险来的时候,这样强大的帝国要倒塌。许多人观察到一个现象,中国富豪榜上,许多人一旦上榜往往离法律风险不远了。因此大家戏称富豪榜为杀猪榜。表明了法律风险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严重性。法律风险的确是最严重的风险。


  各种法律风险中最根本的法律风险又是什么?谈到企业法律风险有各种各样,刚才我们陈总也谈到她的公司对法律风险的一些控制和防范。这种风险中有的是一般的法律风险,有的是民事法律风险,有的是刑事法律风险,谈论特别多的黑社会犯罪在重庆企业的法律风险。我所见所闻和感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最根本的法律风险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法律行为,法律问题。而是中国特殊的法制状况,中国特殊的法制环境或者说中国特殊的法律生态环境。这也许是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面临最根本的法律风险、环境和生态。


  从以下方面做一个逻辑分析。


  第一,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中国,违法行为是相当普遍的。哲学家有一个命题叫做矛盾普遍性,说矛盾曾在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矛盾。可以和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都有各种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存在在一切企业和企业家生长发育过程中。


  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家,做一个考察做一个调研会发现,没有哪一个是自己从来没过任何违法行为,区别是违法行为类别不同和程度不同而已,这是违法行为的普遍性。


  《法制日报》登过一个报道,总结企业家10大罪状56种犯罪行为,看到中国企业经常涉嫌的刑事犯罪。这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一般法律的违法行为不胜枚举,太多。


  不仅是一般企业和企业家,一般的平民百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很难说自己从来没有违法行为。没有别的违法行为我还信,涉嫌偷税漏税行为都没有就很难让人相信。就连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恐怕都不敢说自己从来没有偷过税漏过税。


  第二违法行为的必然性,有人说既然违法有风险,别冒险。违法普遍性就有必然性,甚至合理合法,合情合理性,因为这个时候违法已经成为一种生态环境,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存的土壤、水分和阳光。离开了违法行为,违法这样的生态环境,你可能无法生存,企业无法发展。


  我们国家目前市场情况和法制环境之下,有哪个企业可以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发展壮大,有哪个企业家可以没有违法行为成为超级富豪?无论他们已经走过的创业过程,还是未来要进行的发展,都很难与违法行为做完全切割,不得不进行某些或轻或重或多或少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例证可以说到处都是。


  比如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拿到土地项目,要工程项目,要去投标。除了少数情况外,如果不进行任何法律之外的努力,不去请客送礼,不去联络,不去操纵一些程序几乎没有中标希望,公司干不下去。


  有一些竞争性行业企业,要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经营,无法和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盗版的不法企业进行竞争,因为他们都是靠这个来经营。


  即便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这样的违法行为几乎是不可能从来没有的。企业是这样的,个人也是一样。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当别的企业偷税漏税的时候,这个时候纳税负担成为企业的经营成本,要纳税要比别人多成本,长期下去会丧失竞争力。第二,税法的立法的确存在问题,负担可能不合理。一个企业如果完全规规矩矩照章纳税可能赚不到钱,一些企业赚钱是他偷税漏税省下来的。这表明违法行为的必然性。


  第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的随意性、选择性或者不确定性。面对违法行为我们是不是按照法律追究,根本做不到。我们出现情况只有个别少数违法行为得到追究。最容易被选中的是那些快速发展的企业,是实力雄厚的企业,是不听话的企业,赚点钱飘飘然的企业家。这样的企业家经常上富豪榜,这样的情况,最典型的,是经常改革的交通执法的安全带执法。开车的人有体会,安全带不带违法不违法,当然违法,但是有没有处罚,很少处罚。但是一旦某一个看到你不顺眼,想找茬的时候就让你停下来让你接受处罚。你说从来不带,今天看见,以前没有看见,我罚你没有错,被罚的人觉得无奈。这是选择性执法结果。违法不违法界限模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各种问题,使违法问题变得更不确定。


  第四,违法心理的复杂性,在中国特色法律生态下,企业和企业家也形成一种特别的一种违法行为的心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法不责众,大家都在违法;第二个是侥幸冒险心理,如果真要查,真要追究,也不会追到我,会找到那些更有名企业和企业家。第三个是倒霉任命心理,只是说运气不好,无可奈何。


  这就是在中国的法制生态环境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状况。违法的普遍性、必然性,甚至某种合理性和违法追究的随意性。


  第三个问题,在这样情况下,企业和企业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面对这样的法律风险问搞法律的人出路在哪里,如何是防范的途径和措施,理性分析告诉我们没有。没有解决这个风险的途径和方法,因为这是一种社会生态,只要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适者生存是社会铁率,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一个企业要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要关门,一个企业家就不干你就安全了,否则就永远要面对这种法律风险。


  大家说这个太消极了,怎么办?当然在这种状态下,我们依然按照适者生存法则追求最大限度安全和风险防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做的是建立理想社会生态环境努力,这是任重道远的工程,还早着呢。而在迈向未来过程中,我们还会有很多不断的一些企业倒掉,有一些企业家会因为犯罪被追究。这也许正是中国社会走向法制必然要付出的成本,是这一代或者几代企业家为社会法制进步做出牺牲。


  从个体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不要太消极悲观,要认识赚钱和违法关系,从现在做起尽可能不违法或者不违大法,特别是不能违反刑法,不踩公认的雷区,这是自我防护的最好选择。为了这点我们企业家要忍痛割爱,适当控制一下自己逐利的欲望,要放弃一些利益的追求。这也许是目前社会环境法制生态之下,对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明智之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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