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新退市制度将影响中国证券市场

MBAChina
2012-05-17 20:23 浏览量: 1327

  2012年5月17日,国内管理创新领域的顶级盛会--法商管理高端论坛在京召开。结合当前经济环境,以及企业实际需求,围绕三大关键词:法商智慧、协同创新、全球整合,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激烈讨论和碰撞。以下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演讲全文。

 


 


  今天我想交流一下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制度,主要是退市制度。大家知道任何一个市场有进入有退出是正常的现象,退出制度,特别是证券市场退出制度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保证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及能够让我们的融资功能得到很好体现。全世界各个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是一个常态,包括美国,美国每年退市企业有几百家,有一个统计数字,从1985年到 2008年,美国退市企业纳斯达克,也就是与中国创业板相似,退出13000家企业。但是我们看中国的情况,中国的资本市场从2007年以来一直到现在没有一家企业退市。创业板也好几年,到目前没有一家企业退市,这是非常奇怪的现象。全球资本市场这是非常奇怪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多方的原因,包括我们的证券市场现在不完善,包括我们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核资源需求,包括我们现在一些市场的邪力量在不断地采取其他一些非常不好的手段在保牌等等各方面因素。


  我今天主要讲这么几个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最近确立了退市制度,退市制度操作性上有问题,另外不够严密。在今年的4月份,也就是上个月,我们创业板上市规则已经出来了。在4月28号推出关于主板市场,中小板的退市的征求意见稿。这么一些密集的政策出台,这里面就出台了一些我们很关注的,对我们原来退市制度,我们原来连续亏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报表重大差错,还有股权结构变化等等,特别是破产清算以及司法解散这些会退市。新的退市政策是把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作为新增的衡量标准,新的退市制度加原有的规则,形成了我们目前在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非常强烈的新的密集的退市制度,对我们下一步中国证券市场会产生非常大影响。


  我的观点就是希望这样一些退市政策能够在实践当中得到严格的执行,这是我讲的第一点。现在我们上市公司当中,有相当多的公司,我们现在企业非常多,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可以出一些轻微病症,经过一些债务重组,或者一些流动性的调整,能成为健康公司。一些公司得了比较重的病,重组也出问题。还有一些僵尸公司已经死了,而且死了好长时间,但是因为原有退市制度不完善有漏洞被人钻空子。我们算一下,新退市政策,按照中小企业板新退市制度来实施的话,应该有一些公司马上退市。


  第二个观点,要特别注意特别警惕,暂停上市公司重组,暂停上市是半退市,有的恢复上市,这里隐藏很多问题,我们不是说所有的企业不能上市。问题是我们恢复上市门槛太低,另外这当中出现大量的内幕交易,很多虚假的重组,虚假的注资。这是我们现在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他们重组现在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政策,特别是我们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一遇到公司出现退市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包括暂停上市,我们就用所谓的政府补贴,我们讲非营业性收入,或者表外收入去改变暂停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使这些暂停上市公司得到恢复上市资格,这种案例非常多。有很多企业用这样的一种政府补贴方式。


  新的退市政策实际上把这样一种怎么来算净利润,怎么来算净资产口径做了一个变化,这是很重要的变化。我们要特别注意,在整个退市体系里,三块制度构成。要特别注重警惕暂停上市公司这块,暂停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通过假重组,通过注水的重组来恢复上市。


  第三个观点,对于目前一个新的证券市场退市制度有几点建议。


  第一个建议更好完善我们的宗旨,上市和退市制度。我建议有两个标准。


  上市公司总资产标准。在美国对于上市公司总资产达不到标准的,比如说主板市场达不到600万美金应该退市,中国这个门槛应该高一点,比如达不到一两亿就退市。另外股东达不到法定人数退市。5年不分红,这是*强调的。我们有的公司长年不分红没有人管。我建议5年不分红的企业退市,我们继续完善这样的退市制度。


  第二个要特别关注上市公司的SP上市公司重组板块,上市有三个层面,三个意思重组,重整,重建。一般的是重组,进入破产程序叫重整,另外对于一些陷入到财务困境,有需要战略投资者做短期转机的,这三个板块要特别注意。这些哪些是假重组,哪些是假重建,哪些是假重整。


  第三,一定要有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我们证券市场20多年,我们目前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破产清算。退市制度没有破产清算,上市公司谈不上退市,我们监管层包括我们上市公司相关的一些监管群体,一定要推动上市公司要有一些垃圾股,那些僵尸股应该让他清算,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好市场预期。


  最后一点,要有一些相应法律配套,包括要有集体诉讼。现在我们很多股民到法院去投诉,法院不受理说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种种理由,有法律依据也不受理,或者是要维持证券市场的大好局面,健康局面等等,这都不应该成为理由。


  如果中国不引用集体诉讼的话,我们那些对于中小股民利益忽视的上市公司,或者是一些垃圾股的股东实际会继续损害我们广大股民的利益。


  我的演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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