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MPA项目
2017-09-30 00:00 浏览量: 3252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药大学〔2015233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药科大学关于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医药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机构

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16-2017学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1、参选对象

在国际医药商学院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以下情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

1延期毕业、休学、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有违法犯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4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缺课、缺席研究生论坛等重大集体活动;

7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3、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分配如下: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名,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名。

三、评选进程

1、9月3017:00前,参评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10117:00前,材料审核组完成参评研究生材料审核工作并让其签字确认;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计分排序,其中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1:2入围,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1:3入围,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入围答辩;

3、10月9日13:30至17:00,学院对计分结果进行公示;

4、10月10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参评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须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计分结果等综合评定;

5、10月10日16:00至10月16日10:00,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

四、考查重点及入围资格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年级、不同招生类别硕士研究生考查重点如下:

1)对参评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2)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查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对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查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并参考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入围资格

1)参评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

申请必须满足1)及至少(2)、(3)、(4)、(5)中的一

1评定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且均分80分以上,或均分85分以上(如任课教师在评定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三天内尚未提交课程成绩,则该门课程成绩不计算在内);

2评定年度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学院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参编出版学术,导师认为贡献突出的;

4)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参加课题或教材编写导师认为表现突出

2)参评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围资格

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环节中5个本科专业第一名,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中3个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第一名,以上共计8人有资格入围;并以201610月至20179月成果作为重要参考,由评审委员会综合面试确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5:《自评分例表》”。

2发表论文需填写“附件2”,主持、参与课题编写教材、专著需填写“附件3”并提交经费卡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编撰专著、参与编撰的教材、所获奖励需提供原件及标有申请者姓名的复印页面。科研、竞赛类获奖需填写“附件4”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评价。

4、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六、参评办法

1、请有意参评者自行下载填写相关附件,并在93017:00前将所有报名材料送至各个年级辅导员处。

2、相关信息将公布在国际医药商学院网站,请有意参评同学关注。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医药商学院

2017930

附件: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一、评分表:

1:主分表

指标类别

评分指标

分值

1

学术论文

(限报5篇)

SCI、SSCI期刊

100分/篇

CSSCI、CSCD、中文核心及普通英文期刊

25分/篇

普通期刊

10分/篇

2

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限报5项)

项目主持人

60分/项

主要负责人(每项课题限2人)

40分/项

主要参与人(每项课题限3人)

20分/项

3

科研、竞赛类获奖(须排名第一)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2分;

校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院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5分

(如只评选优秀奖的,视作二等奖)

4

导师排名

排名第一

50分

排名第二

40分

排名第三

30分

排名第四

20分

排名第五

10分

排名第六及以后

注:1.学生导师排名专业硕士学术硕士分别排名

2.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的折合系数为0.8。

2:附加分表(仅限主分表未使用的成果)

指标类别

分类

评分规则

1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8

其他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2

课题研究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3

科研、竞赛类获奖

排名第二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4

排名第三及以后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3:综合评价表

1

科研综合能力考查

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综合考核

100分

二、材料审核标准

1、所有参评材料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上交,逾期不得补充;

2、所有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中国药科大学;

3学术论文审核标准:

1)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的折合系数为0.8。

2)论文应当见刊,没有见刊的需要录用通知和杂志社提供的清样。

4、编撰教材及专著审核标准

1)参与程度以主编的认定为准,并且书中封面、后记等部分要出现名字。

5、课题研究审核标准

1)学生作为主持人1个主持人,不能再有其他负责人、参与人;

2)往年确定的负责人、参与人不能变动;

3)如果还未建卡,需要确认经费到帐并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4)单个科研项目如果有多位老师承担,只能算一个项目,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名额;

5)学院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社科项目不算科研项目不能加分;

6)教改课题是教师项目,学生不能加分(导师研究方向是教育学且为课题负责人时,毕业论文选题为教育学领域的学生(以开题报告为准)可以加分;如果因此项加分的同学(不管最终是否获得国奖)毕业时选题改为教育学以外的题目,将被视作导师违规,取消该导师所有学生教改课题加分资格一年);

6、为保证公平性,学生的导师排名,须在材料上交时确定,否则将按该导师下申报奖学金人数(科学硕士和专业硕士分别计算就低确定导师排名分。例如,某导师有三名学生申报,则个人均排名第三计,即30分。

7、其他未尽事项,由材料审核组讨论决定,审核认为是重事项审核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

三、评奖规则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规则:以“科研标准分80%+面试分*20%”排名决定;科研标准分以最高分为10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得分;由评定委员决定面试分;入学成绩标准分以申报者最高分为10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得分;科研标准分以最高分为100分,其他同学按比例得分;由评定委员决定投票分

2、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评奖,规则相同:“主分+附加分+综合评价”。首先以主分排序;若主分相同,继以附加分排序;若附加分仍相同,则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排序。

*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其他程序,根据学校规定由学生管理团队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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