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2022年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11-13 16:56 浏览量: 3740

一、项目定位

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是中国内地高校中第一个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招生的高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项目。本项目立足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教育的扎实基础,融入中国国家治理与发展经验,传授研究生区域治理的知识,训练研究生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实务的能力,培养能植根中国、面向世界,知国情、懂港情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二、项目特色

提供面向香港、国际一流、清华特色的公共管理实用课程和高端教育。

1. 面向香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端管理人才培养量身定制课程;

2. 国际一流:融合理论性、实践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的项目设计;

3. 清华特色:依托清华百年育人的文化底蕴与高水平的师资力量。

三、招生名额

每年招收学生30名。

EMPA香港政务人才项目

2022年招生说明会

时间

2021年11月20日 (周六)

10:00-11:30

地点

北京主会场直播+香港分会场连线

分会场地址:香港上环德辅道西9号16楼Yo Place

参加方式

1. 亲临香港分会场参会(名额80位)

报名截止到11月18日24时,成功报名者将于11月19日或之前收到电邮通知。因现场名额有限,请有意参加者尽早报名。

2. 线上观看直播

扫描二维码观看直播

议程

1

学院情况介绍

2

EMPA项目介绍

3

学生代表分享

4

问答环节

四、申请资格

1. 申请人持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申请人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截止到2022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申请人须具有六年以上(含六年)工作经验;且同时满足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4. 有志于服务社会、成长为治港政务人才,具备优秀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

5.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学习方式和课程设置

1. 学制:本项目学制为2.5年,采取非全日制教育方式,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项目采用学分制,攻读学位期间需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修满学分后,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2. 学习方式:以周末上课为主,每学年将组织短期集中学习,在学期间还将组织线下或线上国际公共管理前沿研修和国内实践活动。课程主要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讲授课程,并邀请部分香港知名大学教授参与授课。

3. 授课语言:以中文为主。

4.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基础、中国国家治理和发展经验、香港特区治理与发展、专业实践和公共治理的国际经验五大模块。

六、学费与奖学金

1. 本项目向研究生每人收取学费28.8万元人民币。学费在每学年秋季报到和注册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研究生在学期间,赴海外大学、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习、考察的来往旅费、餐费、住宿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 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七、申请办法

1. 申请时间:即日起可登录“清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网上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gatLogi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中午12:00),填写申请信息,在线缴纳报名费(138元人民币/人),并在申请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清单(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材料恕不退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2)中文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篇幅1千字左右。

(3)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请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扫描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学位中心 (http://www.chinadegrees.cn/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办理认证报告需要时间,建议申请者提早准备材料,尽早提交办理。建议申请者将所有的学位一并申请认证提交。

(4)成绩单扫描件: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的本科成绩单。

(5)两份书面推荐信:可由现任职工作单位领导,或曾学习的大学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或曾服务的社会机构相关推荐人提供,两份推荐信须来源不同。推荐人在申请系统中在线完成推荐书,并将书面版寄至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6)本人在职证明:提交有单位公章的有效在职证明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外语水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外语能力的证明或证书。

3. 申请须知

(1)每名申请人只可申请一个学院的一个志愿。

(2)申请人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条件(包括学校和申请学院、专业、项目发布的申请条件),因不符合申请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申请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上传的各种证书、认证、证明须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同时上传该文件原件及英文或中文翻译公证件。请用扫描仪将相关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不接受复印件。

(5)有关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专业目录中招生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学院或项目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学院网页查询。

(6)请申请人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申请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无论申请是否成功,是否录取,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7)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8)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身份、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10)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申请服务系统、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1)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八、审核与综合考核

1. 本项目采用申请-审核制。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组对通过材料形式审核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安排另行通知。综合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由学院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相关公告并与学院保持联系。

2. 综合考核期间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出示申请材料原件供学院查验(包括身份证件的原件、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中国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认证件等)。审查不通过的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无论是否通过综合考核,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录取

1. 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综合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综合评核,确定录取名单。

2. 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发放。

十、入学

1. 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日期入学,2022年8月下旬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 新生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学位学历证书原件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中国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供我校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新生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3.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书面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授予

1.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考核合格,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2.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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