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市场、金融与科技,探索共同富裕之路 | 洞见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2022-10-21 17:57 浏览量: 2479

共同富裕,是政治选项,不是单纯的经济选项。中国共产党人说“不忘初心”,就是庄严的政治承诺。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百业待兴的特殊情况,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就是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这个承诺是一贯的,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背景,有不同的战略和措施。

现在,“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并且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同时,在前阶段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定调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并且对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实现的方式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 刘晓春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原文刊载于图书:《金融创新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原标题为:“共同富裕与科技向善”。

01

正确理解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达至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发展中逐步实现,通过增量财富的创造来实现。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可能靠对存量财富的均贫富实现。

在一个人口大国消除绝对贫困,是人类历史的奇迹,靠的是四十多年坚持不断的改革开放,靠的是全国人民不断的勤奋努力,在增量财富的创造中实现的。

共同富裕,不是单纯的个人或家庭货币收入上的富裕,而是包括人民充分、公平享受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富裕,更是人的全面发展意义上的富裕。

所以,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不是杀富济贫,不是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把货币直接转移支付给个人或家庭。

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改善公共服务、公共福利,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有更充分的学习机会、就业机会,也就是说,让广大人民有更充分的通过自身劳动创造财富、追求幸福的机会。

要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市场的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发挥金融在市场中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正因为有市场、有金融,人类更需要探索共同富裕之路。市场、金融,和科技一样,助力人类创造了巨量的财富,使得地球能够养活越来越多的人,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因为有市场,人类细化分工成为可能。分工,提高了人的专业技能,提高了人类的生产力,促进了人类科技和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人类通过金融活动,加快了财富的积累速度,提高了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和能力,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强化了技术转化为财富的速度和能力。科学技术对人类财富创造的作用,更不待言。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恐怕人类历史都无从谈起。

但很遗憾,市场、金融、科技却并没有给人类社会带来共同富裕,无法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困现象。也就是说,市场、金融、科技,对人类发展的总体作用和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作用不是同步的、同向的。

市场固然有其自身的逻辑,市场的运作原理在理论上可以自洽,但在现实中却与政治、文化、军事等相互作用,也与社会人的理性与非理性行为交互影响。

就市场说,供需会因为价格的变动而趋于平衡,或者说,供需的失衡会导致价格的变化,价格反过来影响供需,最终达至相对均衡。但由不均衡到相对均衡是一个过程,不是瞬间。

至于市场均衡,则可能仅仅是一瞬间,恐怕没有人能感觉到市场均衡曾经存在过。人们以为的市场均衡,实际上只是人们感觉市场波动比较不是那么剧烈,甚至是市场波动剧烈时对剧烈波动前的回望。

当市场失衡时,各市场主体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不会单纯等待市场的均衡。他们的一切行为,既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因此,在市场达到均衡前,整个社会就有可能失衡。因此,历史上许多恶性通货膨胀,导致的往往不是供应的快速增加,而是政治动荡和政府更迭。

所以,“看得见的手”之所以出手,往往并不是因为政府要干预市场,实在是“无形之手”挑逗的。经济学家却总是归罪于“看得见的手”。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

以上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叙述。亚当·斯密是现代经济学之父,“看不见的手”的发明者,也是政府不干预市场论的祖师。他这段描述,已经很好地说明了现实中经济人与政治、与政府的关系。在《国富论》中,此类描述比比皆是。现实中的人,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既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或政治人。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是奇妙市场机制的根本推动力,也是经济学所谓的理性人假设。实际上,人类的许多发明创造、灾难动荡、战争革命,都是这个根本动力推动的。

市场、金融、科技,其本身无所谓善恶。趋利,无论是国家、族群、机构还是个人,都是正常的。所谓“理性人”,人都会趋利避害,仅此一点是理性的,并不是说人在趋利避害过程中的行为始终是理性的,所以,“理性人”只是假设。

故而,人在追求利益中的行为是不确定的,其结果也是不确定的。也因此,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更具有不确定性。

当然,某人或某机构趋利行为的结果,一般是对自己有利,但是否必定对他者有利、对社会有利,则不是确定的,甚至对自己也不一定有利。

有时,一个市场参与者所得之利,可能远远低于其他人或者社会的损失。这就是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依然存在贫富分化,不得不有社会福利制度的缘故。

金融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比许多科学发明不遑多让,与文字、哲学等一样对人类社会发展及生活影响至巨。

金融的本质就是债权债务(股权实质上就是永续的债权),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逐利行为。然而,因为逐利,又往往背离信任,与信任形成拉扯,或在信任与欺诈之间徘徊。

债务是杠杆,杠杆越高,可能获得的利益越大。但一旦出现风险,除非当下破产,或许需要更高的杠杆以期能覆盖前期杠杆的损失。

于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或覆盖前期的损失,本来依靠信任维持的债务就走向欺诈,所谓庞氏骗局是也。所以,金融的信任与欺诈,只是一纸之隔,一念之差。

金融加快了社会财富的周转速度,加速了社会资本的积累,极大地推动人类科技的进步、财富的加速创造,也因为这样的机制,金融给社会带来财富集中和收入差距扩大的困境。

因此,无法单纯用道德来定义金融的好与坏、善与恶。我们固然可以对创造金融者或应用金融者评判好与坏、善与恶,也可以对金融的结果评判好与坏、善与恶,但没有办法对金融本身评判好与坏、善与恶。

因为市场、金融、科技本身没有善恶,但其结果对人类社会而言,有时会有善恶之别,或者说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破坏的一面。

比如,金融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将社会上闲置的、分散的、小额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因为资金的集中,才会产生加速资本积累的作用,才能实现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

但也正因为资金的集中,有可能会引发资本的无序扩张,这一方面可能带来更大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隐患。

因此对于市场、金融、科技的运行,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能放任自流,需要有法律、监管、道德、文化等的约束与调节。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也是这样的约束和调节手段。

市场、金融,如同科技,不是万恶之源,是人类社会的天然伴生物,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要素,人类无从回避,恐怕也不能消灭。

我们要实现共同富裕,依然需要市场、金融和科技。当然,也不是要否定资本的积累与扩张,而是要约束和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因为新财富的创造,依然需要资本的持续积累和扩张。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然而,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财富的不断创造中才能实现,一个停止发展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

一、二、三次分配,需要相互配合,相互配合的关键是善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金融配置资源的功能。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并不是独立于一次分配之外,而是建立在一次分配的基础之上的。

只有不断扩大的财富创造,才可能有不断增长的一次分配。也只有在不断增长的一次分配基础上,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才有可能不断增长。因此,可持续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必然有利于市场的发展,能促进实现有效的一次分配。

有效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不产生养懒汉的副作用,同样需要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引导,促使一次分配充分发挥市场效率的同时,实现相对的公平。

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结果,主要的不是体现在个人货币收入上,而是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更加丰富、公平的公共服务、公共福利,比如,教育、养老等;更加丰富的公共设施和友好的生活环境;更加公平的法治和营商环境;促进更加活跃的市场发展,提供更多的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有效的困难救助体系等。

削峰填谷式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是传统“均贫富”的思维方式,无异于劫富济贫,将会扼杀市场机制的作用,最终只可能共同贫困,不可能共同富裕。富裕的源泉始终是劳动和创造,共同富裕同样来自每一个人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创造。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财富,是每个人的权利。

共同富裕不是鼓励不劳而获。我们要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同样要尊重财富。尊重财富,就不能让仇富心理泛滥。仇富心理,仇富行为,可以说是对共同富裕的反动。如果以共同富裕为名,仇富、民粹式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必然导致共同贫困。

人类历史上,劳动创造财富的最佳场景,始终是市场。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不是否定市场,排除市场,而是约束市场、调节市场,从而促进形成更好的市场,让所有人都有良好的机会通过合法劳动过上富裕的生活。金融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在促进市场向善方面,是大有作为的。

02

金融支持实现共同富裕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共同富裕,是一项普遍性的伟大工程,也就是说,不是针对特定群体的,而是面向全体人民、整个社会的。金融支持实现共同富裕,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普惠等不同。“三农”、普惠等,面向的是特定的领域或群体,所以在大金融中分出服务“三农”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支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要单独搞出一个“共富金融”,而是在普遍意义上金融活动要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普惠金融等是被包含在金融支持实现共同富裕中的。

市场、金融要促进共同富裕,就要抑制其可能的负向作用,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包括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引导其向善的作用。就金融而言,可以做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

金融服务向善

首先,发展普惠金融。

金融支持实现共同富裕,普惠金融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共同富裕中,必须始终明确,普惠金融不是三次分配,不是慈善救济,依然是市场机制下的资源配置,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必须商业可持续。

所以,普惠金融不是简单地、不分对象地普遍提供贷款,更不是提供利率优惠贷款。普惠金融具有丰富的内涵,有巨大的创新空间,并不仅限于贷款。

普惠金融是要为广大弱势人群提供适当的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弱势群体,不是单纯指“小”,也不是单纯面向个人。比如,消费信贷,其服务对象是广大个人,但有消费信贷需求的并非都是弱势群体,反而更多的是中等收入人群。

消费信贷只是满足人们在未来收入有保障前提下的提前消费需求,没有改善和提高个人和家庭生活水平的功能。

个人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需要的是收入的提高。真正的弱势人群,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少,如果有劳动能力,需要的是就业机会以获取收入;如果没有劳动能力,需要的是社会补助和救济。

给这样的弱势群体贷款,不仅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反而还是雪上加霜。所以,消费信贷,无论是小额、还是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一般意义上都不能算是普惠金融。

对于广大弱势群体,在金融方面首先需要的是现代经济条件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服务。因为现代经济运行和金融服务,都是建立在有效的银行账户及相应的支付体系上的。尤其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消除弱势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的数字鸿沟,更是银行账户服务和支付的首要任务。

普惠金融需要创新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如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旅行保险、职业病保险等,为各类弱势人群提供托底服务,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会因为人生中的一些意外导致返贫或滑落社会底层。

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老年群体将是未来社会主要的弱势群体。发展养老金融应该是普惠金融的新课题。之所以说老年群体是弱势群体,首先是因为养老的资金来源问题。以现代的医疗卫生条件,一个人退休后,尚有三十年左右的生命时间。养老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本身已经捉襟见肘,更不足以维持如此长的退休时间。

所以,应当把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资金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商业养老资金可以有多种形式,保险、基金、理财等,都大有文章可做。

其次是因为只有养老资金,并不能真正解决未来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进入现代社会,家庭的范围越来越小,代际之间不仅不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甚至不生活在一个城市。代际之间,各有各的生活,各有各的事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像传统社会那样的由晚辈抚养长辈的居家养老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当老人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能有尊严地生活,就不仅是钱所能解决的问题。

因此,注重家庭资产配置类的财富管理业务,不仅要从保值增值角度提供养老理财,更要从养老资金安排使用角度考虑养老信托模式。

也就是说,不仅是养老资金的信托管理,更是养老方式的信托管理。这就如同家族财产传承一样,不仅要保值增值,更要按信托人的要求,分配资产,监督资产的使用。

养老信托,当老人失去社会自理能力,要帮助老人安排适当的养老机构或护理人员,并持续监督养老机构或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社会尊严和权益,直至老人去世安排后事。

普惠金融更是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服务。服务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提供良好的账户和结算服务,加快资金流通,减少小微企业不合理的应收款占用,降低融资总规模和融资总成本。

其次,金融支持共同富裕,必须大力推动ESG投资。

ESG投资,又称可持续投资,指在投资实践中融入ESG理念,在选择投资项目或企业时,除了基于传统财务分析外,还要通过E(environ-ment环境)、S(society社会)、G(governance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考察企业中长期发展潜力,即企业既创造股东价值又创造社会价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共同富裕的角度说,ESG投资应该成为金融服务的硬约束。现在绿色投资方面已经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可以预期各类标准很快会建立起来。金融机构对于服务对象的环保风险越来越重视,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投资准入政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尤其要关注服务对象的社会责任担当和公司治理情况。

现在许多企业简单地把社会责任当作捐赠、扶贫,这是不够的。捐赠、扶贫是三次分配,应当鼓励。将其作为投融资的硬约束条件,有利于借助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这肯定比用道德劝谕、行政方式有效和有益。

但目前在企业公益捐赠方面,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在高杠杆的情况下,无度捐赠,甚至一边大量向银行借款和发债,一边在世界各地进行名目繁多的捐赠。这不但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而且还给社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二是,许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但捐赠、扶贫却只用公司的资金和财产,个人享受因公司捐赠和扶贫等而获得的荣誉与好处。这同样背离了共同富裕的初衷。

因此,金融机构在评价投资对象社会责任时,既要评价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情况,也要评价企业实控人的社会责任担当情况。企业公益捐赠的数量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企业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可持续发展,不是为担当而担当,更不是哗众取宠博眼球。不恰当的慈善与公益,实际上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甚至是危害,有违ESG的本意。

公司治理,不仅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程序,就共同富裕而言,要特别关注公司治理中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安排、对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安排。

一些企业一方面在高杠杆下用贷款在外大搞公益,企业领导人到处担任公益大使、慈善大使等,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却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甚至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千方百计剥削员工。一些企业千方百计侵犯消费者权益。还有一些企业挤压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流动性,给中小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增加了融资总量和融资成本,也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困难和风险。

这些实际上是在一次分配环节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把共同富裕的责任推给了社会。金融机构应该把服务对象公司治理的内容作为投资与否的实质性要素纳入评价体系。

最后,支持非营利机构及其创办的企业。随着三次分配的逐步发展,社会上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公益机构以及由这些机构创办的企业。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与抓手共同富裕与科技向善。

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专属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在遵循商业原则的前提下,为这些机构和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2

金融机构向善

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中要求服务对象做到的ESG方面的内容,在自身的经营管理中也应该做到。

首先是金融机构经营环境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是办公环境。包括建筑、装修、办公设备器具等的绿色环保;二是运营的绿色环保。包括无纸化办公、节电、卫生、安全等。

其次是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金融机构,尤其要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者,也就是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包括投资人、融资人和委托人,他们在金融活动中分担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利益,或者说有不同的利益站位。

投资人,是有闲置资金的人,比如,存款人、购买股票的人等。融资人是需要资金的人,比如,借款人、股票发行人等。委托人,是办理非投融资金融业务的人,比如,办理汇款、兑换等业务的人。

社会上,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往往有一种误解,以为金融机构就是为融资人服务的,应该千方百计为融资人提供资金。要求金融机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就是以此为出发点提出的。

但金融机构只是一个中介,为融资人服务所提供的资金来自投资人和委托人,只有在服务好投资人和委托人的基础上,才能服务好融资人。

金融机构不可能在保证投资人高收益的情况下为融资人提供低成本的融资,也不可能不顾融资人的风险而免除对投资人应负的责任。

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平衡三者的不同利益,保障他们各自的合法权益,在这个基础上获取自身应得的收益。不同的金融机构,应该按照不同业务的特性,平衡不同客户利益,规范经营行为,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一方面要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力所能及地做好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另一方面也要有效隔离履行社会责任与业务经营带来的风险。

金融机构在做社会公益中,一般都会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将业务作为公益的补充或支撑。比如,在扶贫中,银行除了捐赠、采购当地土特产、利用银行网络和客户帮助贫困地区推销产品和对接投资人、派驻干部智力扶贫,还会在业务上对贫困地区增加机具投放、信贷投放等。

做得好,相得益彰,能够有效地帮助当地尽早脱离贫困,真正做到授人以渔。但如果处理不恰当,完全把业务当作扶贫工作,就如同把普惠金融当作慈善资金,不按业务规律办事,贫困地区既脱不了贫,银行发生亏损,扶贫工作也难以为继,更是对存款人的不负责任。

所以,金融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需要配合一定的业务支持,但一定要有效隔离两者的风险,业务必须按业务原则办理。

最后,在公司治理方面,金融机构一般都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但确保公司治理架构有效发挥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争取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但对这个目标不能错误地理解或教条式理解。所谓利润最大化,不是没有前提,没有边界的。企业最大化的利润,不是一时的,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最大化。

因此,必须可持续地保障客户的权益,并因此保障持续性的资本的足够投入,特别是人力资本的足够投入,即必须持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员工绩效考评方面,要兼顾效率、效益和公平,兼顾某项业务本身收益和机构整体长远发展目标的平衡。

3

金融监管向善

金融监管,一方面是为了保持宏观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市场合规、公平、有序和微观参与者的稳健经营。

总之,是在约束市场可能失衡的同时,让市场良性运作,有效配置资源,创造更多的财富。向善的金融监管,是能够促进金融向善的监管。

金融监管方式,对于需要禁止的行为,必须明确界限,具有执行的可操作性;对于需要鼓励的行为,则尽可能用引导性政策手段,借助市场机制达到目的。比如,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必须明令禁止,坚决打击,不存在所谓因为创新网开一面的模糊地带。

金融创新,是在监管下的创新。鼓励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等,则以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优惠利率等引导性政策手段为妙,为金融机构留出差异化竞争的市场空间。

金融监管,不应该仅仅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而应该是对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全面监管。金融市场中参与金融活动的不仅是金融机构,还包括融资人、投资人等各类参与者,他们参与金融活动的行为都应受到公平、公正和严格的监管。

以融资人为例,依法实行全面信息披露监管。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披露,不仅是资本市场或直接融资市场的要求,还应该是企业所有融资活动中都需遵循的法定要求。

对于投资人,同样要对其投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管,尤其要监督投资人承担其应承担的投资责任。对于金融机构,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要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所谓功能监管,就是对同类业务统一规制,由相应的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业务监管部门和机构监管部门按统一的监管政策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如债券业务是证券业务的一种,应该由证监会制定统一的债券业务监管政策。银行办理债券业务,需要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接受证监会对其证券业务的监管;同时,银保监会作为银行机构的监管部门,依据证监会的政策,从银行稳健经营的角度对银行开展债券业务进行监管。

行为监管,是监管部门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立足点,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不会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行为监管,保护的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是利益。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比如,风险、收益、期限、规则等。在充分知悉并理解有关信息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风险。

加快ESG投资监管标准建设。这方面,特别要关注的是对企业公益捐赠的约束。企业公益捐赠必须控制在一定负债率条件下和一定净利润占比范围内,确保企业的公益捐赠等可负担、可持续并且不会给社会带来金融风险。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公益捐赠等可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评级的加分项。

其次,企业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上下游客户权益保护等,都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和评定标准。通过这些监管标准约束投融资行为,促使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保证一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制定有利于支持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关引导性政策。比如,对于金融机构支持公益机构、公益机构创办的企业、福利企业等实现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就相关信贷业务给予定向存款准备金缴纳优惠、再贷款额度及再贷款利率优惠等。

来源 |高金智库SAIF ThinkTank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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