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光华:个人向国家“征税”是天方夜谭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19-03-16 17:03 浏览量: 4308

MBAChina网讯】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历史上任何国家在产生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财政工具。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国家夏朝,这种财政工具的名称是“贡”,即臣民将物品进献给君王。进贡是臣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税赋的雏形,在此之后的数千年间,臣民向国家缴纳税赋的行为从未停止过。

那么,你有没有听说过有这样一种制度:低收入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按照一定的税率向国家“征税”?请不要认为这是天方夜谭,这种制度是真实存在的,它的名字叫做“负所得税”。

所谓“负所得税”是指通过就业获得额外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率为负。国际有先例,如美国的“劳动所得抵免”、加拿大的“工作收入税收津贴”等。

这种制度与现行的税收制度在资金流向上恰好相反,因此得名。其计算方式为:负所得税=(最低收入线指标-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个人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负所得税

假设最低收入线为3000元,负所得税税率为50%,现在有甲、乙、丙三个收入分别为3000、2000、0的家庭,那么,按上面计算负所得税的公式,甲可得到负所得税0元,乙可得负所得税500元,丙可得负所得税1500元。如果单从他们的负所得税来看,似乎收入越低得到的政府补助越多,但是计算三个家庭的最终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越高的家庭其最终可支配收入也越高:甲、乙、丙的最终可支配收入份别为3000元、2500元和1500元。

这种看似简单的制度,对于完善居民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具有重要的价值。

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在提案中建议,当前,我国居民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和意愿不匹配,而高收入家庭则边际消费倾向偏低,如何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是内需增长关键。他认为,应深化财税结构改革,完善现行的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有效衔接,采取多渠道方式,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金李教授表示,减税和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这两种在经济增速下行期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目前均面临制度瓶颈。

一是目前我国已实施的减税促消费作用有限,进一步减税空间不大。没有足够多的消费者,就没有形成从产出到消费的完整闭环,从而影响经济的整体运行。新的个税改革对降低税负起到一定作用,但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限。规模庞大的低收入群体由于税改前不缴或较少缴税,从税改的受益甚小。税前月综合所得在3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群体年减税额仅327元,能拉动的消费不多。税前月综合所得在5000元至8000元的中高收入人群从税改中获益较大,年平均减税额接近2000元。但这一群体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减税带来的消费增加仅为600百元。即使税改以后,进一步通过减税来促进消费的空间不大。居民个税平均税负已经从7.3%降至3.4%,继续减税不仅难以有效促进消费,还可能弱化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根据测算,税改前个税使基尼系数下降6%,税改后则仅下降3.2%。

二是现有制度对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消费作用有限。当前我国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以“低保”制度为主,以其它救助救济为辅,额度偏低、覆盖面较窄。同时由于收入普遍提高,“低保”制度覆盖面持续下降。2011年,城镇和农村“低保”覆盖人口分别为2277万和5306万,但至2017已分别降至1261万和4045万人。由此可见,“低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就业存在逆向激励。“低保”采用差额补齐,收入每增1元,补助减少1元,导致低保家庭没有更多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积极性。另外,诸多福利政策与低保资格挂钩,如经济适用房、水电气优惠等,也进一步影响低保户通过劳动来增加收入的主观能动性。只有24% “低保”人口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人口为40%左右。

这种制度可能会引起一部分人的误解;当一个企业家或者是一个公司企业的员工说,“我是精英,凭自己本事挣的钱,凭什么把我上交的税收用来补贴別人?”实际上,他没有想清楚的道理是,没有足够多的消费者,就没有形成从产出到消费的闭环,就没有所有环节的收入,哪怕是自身再努力也不够。最终的价值形成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参与,包括大量有消费能力的消费者。

为此,金立教授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当前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实现“低保”与“负所得税”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提高转移支付政策的效能。根据国际经验,把补贴与就业状况或劳动收入挂钩,实施奖励就业的转移支付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至少有22个发达国家或地区正在实施此类政策,成效显著。部分国家在个税制度框架下通过“负所得税”方式实施此类政策,即在向高收入家庭征税同时,以奖励的方式对通过就业获得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税税率为负。西南财经大学甘犁团队的田野实验表明,基于“负所得税”理念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和消费作用显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在四川15县区七万户贫困家庭的试点积累了大量数据和经验,为进一步推广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引入“负所得税“的办法可以对个税改革,尤其是专项扣除附加申报系统的建立,为实施“负所得税”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议对月综合所得5000以下群体,一方面,根据他们的劳动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另一方面,根据他们专项抵扣额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让这部分家庭的所得税为“负“。由于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高收入群体,这些措施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将远远大于普惠的个税减税政策。

负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对执行管理的要求较高,应尽量避免瞄准偏误、材料造假骗取补贴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居民收入申报、核查体系尚未完善,负所得税政策的引入,可先以发放记账记名的定向消费券的方式进行。

金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常委。金李教授也是全球公司治理联盟的董事和科学委员会成员。曾在哈佛大学和牛津大学从教10余年,是英国政府“杰出人才”殊荣的获得者。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家族传承、家族企业治理、新兴市场金融等,是【领导与变革:华人家族企业全球课程】课程联席学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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