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
2019-03-15 00:00 浏览量: 3237

【MBAChina网讯】

自2010年举办首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以来,经过九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的评选,我国管理案例的编写质量得到大幅度地提升。为继续推动工商管理学科案例编写和MBA案例教学,鼓励各院校管理学科的教师基于中国制度与文化背景,联系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发高质量的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前九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十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评选活动,本次评选由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承办。

本次评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鼓励创新的方针,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用本学科领域同行匿名函评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各校推荐,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聘任。

1.本次评选的参评案例应是MBA教育相关学科的教学案例,案例须包括完整的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参加本次评选的案例分为两种类型:描述型和决策型。描述型案例(即平台型案例)要求完整介绍、描述了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决策及发展全过程,有现成的方案,由案例使用者对决策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决策型案例要求在案例中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策的基本要素和情境,由案例使用者去分析,并提出对策。案例正文篇幅长短适度,案例使用说明同为考评对象,要具备指导实际教学的作用。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2.参评案例须提供“企业授权书”,见附件,未提供者须说明情况,并在函审评分中扣掉0.5分(满分6分)。

3.参评案例必须是2017年1月1日后采编,没有进入国内外其他案例库,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此前已经收录至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在规定时间段内采编的原创案例可以参评。

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收录至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在会员院校中免费共享,开发者(可以是会员院校和教师个人)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可代表案例作者与非会员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案例开发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投稿即默认案例开发者同意将该案例版权授权给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作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请见附件。

4.本次评选分为四个系列:一般项目、微案例专项、西部专项、重点项目,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鼓励各院校推荐自己优势学科领域的案例,每所院校在每个系列内可提交不超过15篇案例,每个作者在每个系列内提交的案例不得超过1篇(以第一作者计)。由于教学案例的功能特殊性,第一作者仅限MBA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学生、企业界人士等均不可作为第一作者。

5.关于微案例专项、西部专项的补充要求及评选办法请见附件。重点项目的评选另发通知,单独组织,须经过重点项目专家委员会推荐,可以直接进入专家组评审。

6.各院校可推荐本校教师作为函评专家候选人,为保证评选效率,请勿推荐校外专家。被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应有案例教学经验,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本届函评专家候选人。

(1)经过不少于一周的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专门培训(如哈佛PCMPCL培训、清华-毅伟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培训、加拿大CCUIPP案例开发项目培训、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培训等);

(2)前九届“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获奖者。

7.本届评选的一般项目、微案例专项、西部专项采取网络投稿的方式,具体办法见附件6。院校推荐时间为2019年5月1-10日,电子版提交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开始,5月20日24时截止(法定节假日正常办公)。案例纸质版一式三份须于5月20日前邮寄(以发件日期为准)。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收到参评案例后将通过邮件发送“收稿确认函”(收件邮箱为公函中所填“院校联系人”邮箱),参评院校收到该函方可确认提交有效。

8.各院校在邮寄参评案例的同时,须同时邮寄附有院校联系人、本单位参评案例题目清单,以及推荐专家信息的公函,见附件。每所参评院校出具一份公函即可。

编辑:

(本文转载自南京邮电大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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