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第一喜!东北大学入选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仅47所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9-02-22 10:59 浏览量: 2996

日前,教育部科技司公示了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东北大学与清华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这是继2018年8月辽宁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发文向全省推广东北大学“分级决策管理,全覆盖奖酬,多元化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经验,2018年10月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以来,上级相关部门对我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的再次肯定。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是什么?

2018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要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

其中,认定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基本条件是: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另外,认定暂行办法中确定,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分成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和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认定程序为提出申请、组织论证、立项认定、监测评估。

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哪些特点?

2017年9月以来,在学校“系统规划、精细管理、工程控制、高效创新”科技工作理念指导下,以“服务、管理、谋划、整合”为导向,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平台搭建、资源对接”三个阶段统筹推进的总体安排,学校不断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任务,构建了“全流程管理、全链条覆盖、全要素支撑、专业化推进”的东北大学特色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东北大学未来将如何做?

此次获批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既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新时代发挥东大产学研优势特色助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契机。

学校将按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基地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不断总结提炼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完善东大科转模式,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应。

来源 | 教育部官网,东大新闻网,青塔微信号

责编 | 王延邦 赵春时 周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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