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商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建档工作的通知

宁波大学商学院
2019-03-11 20:42 浏览量: 3096

【MBAChina网讯】各位同学:

本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建档工作已经启动。上学期已经建档的同学无需重复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一、认定档次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没有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借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予以认定;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实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根据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660元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上报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三、认定办法

1.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若个别地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法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确认盖章的,可以依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凭证或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进行认定;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根据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其中,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

(二)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

(三)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

(四)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

(五)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

四、具体流程

1、3月11—12日,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或集齐以下材料并上交班长:

(1)《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完毕后,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处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确认)【每人一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村委会盖章无效)【每人一份,盖章版本复印件上交,原件留本人手中,发送学院邮箱和网上办事大厅的电子版附件都需要原件的照片】;

(3)《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每班级一份,申请同学汇总在一张表上】;

(4)《家庭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每人一份】

(5)五类生和低保证、扶贫手册等相关民政部门的证件(非证明材料)【评定为非常困难等级的申请者需要提供,其他等级不需要】

【特别提醒】

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

(各类表格请填写后打印,除签名外不要手写;电子版的除了家庭经济困难表带红章的原件拍照之外,其他三份都是电子版表格形式,不能用拍照版本的)

2、3月13日,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或班委(非经济困难学生)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收集申报人提交的《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在评议认定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贫困等级认定原则】

只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认定为一般困难,除此以外能提供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扶贫手册等相关民政部门的证件(非证明材料),认定为非常困难。

3、3月14日,班级公示

班长需将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结果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班长需将评定结果汇总至《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3月15日,带班辅导员审核+材料上交

补建档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5日(周五)16:00前上交带班辅导员,辅导员对该班贫困生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5、3月18日,学院复审+上交学校

学院将对上交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复审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接受书面材料异议。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在学院公示后,上报校资助中心备案。

编辑:

(本文转载自宁波大学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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