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智库 | 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突出特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9-08-14 16:51 浏览量: 3279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社保费及非税收入改革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在降低市场主体负担、激发经济活力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整体而言,本轮减税降费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减税降费政策受惠面广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普惠性减税是本轮减税政策的重要政策取向。

普惠式减税首先体现在减税的主体税种上,主要以增值税为主。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就为增值税,此次增值税的减税无论是改革的力度及减税的规模上都是影响深远的。在改革的力度上,税率下降幅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并且进项加计抵扣以及增量进项留抵额的退税制度均为开创性的制度创新,覆盖面广。此外,预计增值税的减税规模仅降低增值税税率一项就高达9000亿元,加上增值税其他各项减税措施,预计减税规模达到1万多亿元,受惠面广。

普惠式减税其次体现在减税的企业数量上。小微企业在我国市场主体中的数量占比较大,一直以来都是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目标。我国陆续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减税的适用范围,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中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引入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适用5%的税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实际适用10%的税率;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税收负担的变动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减免税政策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切实减轻税负,促进整体经济发展。

普惠式减税还体现在减税的纳税人范围上。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另一项全民受惠的减税措施。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大修,引入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每年六万元,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或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优化了税率结构。此次改革受惠面较广,据统计,2019年改革落实后新增减税规模达2594亿元,累计有1.09亿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税,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能够在实质上增强个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带动个人消费与投资,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减税降费结构性调整导向性强

结构性调整是指在降低总体税负的同时,对税制进行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结构性调整不是大规模、一刀切、铺摊子的减税,而是基于特定目的,有选择性地针对特定税种、特定人群的减税。结构性调整政策目的性强,有利于税制结构优化以及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实现税制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

此轮减税降费重点聚焦在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并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适当倾斜。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原适用17%税率的,降至16%再降至13%;原适用11%税率的,降至10%再降至9%,以上政策的针对性十分强,因为13%的税率主要涉及制造业。并且,留抵退税制度对于制造业的设备更新十分有利,因为即使购进了价值较大的设备导致进项税额增加,但由于实行留抵退税制度,会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制造业的发展。

结构性的调整还体现在创新激励上。在研发投入方面,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根据今年5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数据,仅此一项政策即新增减税878亿元,再加上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等配套政策,极大降低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支出压力;同时,规定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有助于缓解企业在研发初期的资金压力。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力,有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同时,结构性调整还体现在环境友好发展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减税降费政策立足绿色发展理念。增值税环保优惠继续落实,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再生资源等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战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环保优惠力度加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明确了对企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鼓励,为新兴的污染防治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协调了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此外,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相关政策共同了推动绿色税收制度的构建。

减税降费强化逆周期调节

根据经济学和财政学基础理论,在经济增速回落时,政府应当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财政支出并实施减税政策,从而在全社会提高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实体经济面临着较多困难;国际上宏观经济形势纷杂多变。在这样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面对种种挑战,减税降费紧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成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的重要着力点。

新的时期,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与以往主要通过生产资料、资本等要素的规模投入获得经济增长所不同,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强调的是“创新驱动”。事实上,内生增长理论已经发现,经济能够不依赖外力实现持续增长,技术进步则是经济内生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物质资本积累和人力资本投资是推动技术进步的基本路径。减税降费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着眼点,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重点,鼓励企业进行物质资本积累。减税降费能够通过改变商品、服务和要素的相对价格,降低企业的总体经营成本,为科技创新提供资本支持,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推动增长动能转换。

人力资本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另一项重要动力,教育和培训是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减税降费政策注重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支持,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并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激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同时鼓励个人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激发全社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支持初级劳动力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技术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专业知识的正外部性会产生外溢效应,不但助力技术创新,而且能够提高其他要素的报酬率,达到总体规模报酬递增的理想状态。因此,本轮的减税降费强化逆周期的调节,但是其调节的路径具有明显的特点,即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趋同。

  

减税降费政策的系统协调效应明显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不是片面的、分散的,而是体现出了明显的系统协调性,推动了政策的顺利落实,间接保障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减税降费政策的系统协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税收制度内部的协调,多税种优惠政策共同发力。例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按50%比例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又如,社区家庭服务业方面,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并对用于上述服务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政策共同作用,优势互补,使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不同税种的优惠。

二是税与费之间的协调我国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出台其他税种配套优惠措施的同时,还通过取消、停征、减征、免征一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方式,税费同降,在相关优惠政策之间形成合力。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规定,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取消多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是税收制度与征管之间的协调。例如,简化征管助力减税政策落实,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背景下,税务部门不断简化征管流程,拓宽线上线下办税渠道,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性办结,不断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同时,注重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对新设企业、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纳税人顶格享受减税红利。

四是减税降费与财政可持续性发展之间的协调。要达到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的目标,将会给财政带来一定压力。在落实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政府通过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压缩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等方式开源节流,努力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力求平衡财政收支关系。

本文作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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