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双证) 招生简章

MBAChina
2016-09-29 16:20 浏览量: 3438

MBAChina网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始于2006年,迄今已有10年的培养历史;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我校教师曾获评全国MPA优秀教师;培养质量广受认可,2015年,我校获评第六届全国MPA优秀论文奖。华南师范大学MPA教育的目标和愿景是:紧紧依托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科研基础和师资队伍,整合政治学、哲学两个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的研究力量,着力打造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专业学位。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计划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学位研究生45名,依据国家统一分数线,择优录取。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历要求(以下工作年限计算截止于2017年9月1日):(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以我校现场确认网上公告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初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1.初试科目为两门,“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和“英语二”,均为全国联考科目。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复试及体检


1.华南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统一分数线,结合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3.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备查,考生须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复试时送交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须提交学位证书。


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工作实绩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六、学习年限、方式和学位授予


1.学制3年。


2.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3.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用


1.学费:22000元/年。如广东省物价部门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上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八、奖励制度


1.“华南师范大学MPA奖学金”,奖励学业优秀的MPA学生。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制订、解释。


2.全国MPA优秀论文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制订、解释。


九、联系方法


1.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联系电话:020-85213863


通讯地址:广州天河区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行政办公楼213)


邮政编码:510631


E—mail : yjshc2@scnu.edu.cn


网址:http://yjsy.scnu.edu.cn/hnyjs/newcms/zsxx.jsp


2.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颜老师、高老师,电话:020-39315260


网址:http://portal.scnu.edu.cn/wps/portal/ggg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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