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政审调档】通知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23-04-17 00:00 浏览量: 3624

各位拟录取考生:

2023年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工作已开始,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和调档,请各位拟录取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1、政审:全日制考生下载政审表,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和履历部分(履历要连贯完整,可打印,可适当调整页面,如超出一页请双面打印)和个人承诺并签字,政审单位填写政审意见并盖章(单位公章/人事章/党组织章均可)。填写过程中如有笔误,请于笔误处再次盖章,政审表必须由单位寄送,请于5月15日前寄到管理学院。(本校录取可到本科辅导员处办理)

2、档案、离职证明:

(1)非应届考生需将本人档案于6月15日前寄到管理学院,档案到校审查无误方可按期发放录取通知书。需将本人离职证明原件于9月入学前寄到管理学院。

(2)应届生:档案从高校直接寄出的,应于7月12日前寄送到管理学院,可按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党团组织关系:拟录取全日制考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应按规定在开学报到时转入浙大,转入时要求党建档案齐全无误。党组织关系在省外的考生可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介绍信并于9月入学报到时提交到报到点,党组织关系在省内的考生可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发起系统转出。拟录取考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未满28周岁),可于入学报到时填写团员登记表。

党组织关系转接:

(1)所在单位已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可进行线上转接的:网上转接到中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2)所在单位未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具体转往中共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团组织关系转接: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团委。

4、户口:考生可自愿迁入浙大集体户口,收到通知书后可到户口所在地迁出,于9月入学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学院收集后统一交保卫处办理。因户口迁移证有效期较短,需要迁移户口的考生可在8-9月办理,迁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5、个别谈话环节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前置学业阶段或学习工作单位在国(境)外的中国籍考生,在一般考核考查基础上,增加个别谈话环节,全面细致了解出 (国)境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回(国)境后的思想动态。因此,请相关考生,将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履历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邮件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电话政审+姓名”。

6所在单位如需政审调档介绍函,请彩印电子扫描版。如需鲜章纸质版,请将考生信息、详细邮寄地址、接收人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申请介绍函+姓名”。

7联系地址和邮箱: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B-717,学生工作与职业发展中心 310058

赵老师,0571-88206807/17767148216,yjs_zjusom@126.com

(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等寄送,不收同城或者跑腿)

8政审到达情况等相关信息由辅导员通过钉钉群通知。有关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相关政策,拟录取考生可发邮件或进钉钉群咨询。

附件:

2023全日制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介绍函

2023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表

附说明:

政审表信息如何规范填写?

1.基本信息中的政治面貌如何规范填写

答:政治面貌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请注明具体党派名称;(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应填写所在支部、入党和转正时间,如无法精确到日,请填写年月;(2)共青团员(超过 28 周岁的共青团员自动退团,政治面貌为群众) 、群众、其他民主党派无需填写入党和转正时间一栏。

2.政审表中所在单位一栏应如何规范填写?

答:(1)本人已离职的情况:①若本人到原单位政审,则填原单位名称并注明已经离职;②若本人到档案所在单位政审,则填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并用注明原单位名称;③若档案在外地人才市场可在外地政审,也可在当地本人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政审。(2)本人在职的情况:①到本人单位(含人事部门/所在部门)政审,填写单位名称;②因故无法在本人单位政审,可由档案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政审,单位一栏填写本人单位名称,备注由****部门政审。

3.政审表中履历(学习和工作经历)如何规范填写?

答:考生应填写自大学以来(含大学)的学习和工作履历,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增加行数。原则是履历年月要连贯,不可间断;超过3个月的时间空白应注明状态(如待业、择业、待产、产假等),若超出一页纸则需要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范例:

2008.9-2012.6 **大学**学院,本科,证明人填写班主任\\同学等;

2012.9-2014.6 **大学**学院硕士,证明人填写班主任\\导师\\同学等;

2014.7-2014.11 待业,证明人填写父母\\配偶等;

2014.12 至今 **公司**部门,证明人填写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同事等.

4.政审表中是否受到过处分、思想品德表现、单位审查意见如何规范填写?

答:应由政审单位填写,本人不可代写。审查意见视各单位情况而定, 是否受到过处分情况应如实填写(如有则应具体填写处分内容、如无则填写“无”),思想品德表现可参照政审表内要求填写。最后一栏单位负责人应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或档案所在部门经办人填写。创业同学可以复印企业经营执照并在负责人签名处请本单位人事负责人签署。

5.考生本人可以邮寄政审鉴定材料么?

答:特别注意,鉴定及政审材料不得由考生本人寄回,必须由政审单位寄送。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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