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第二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3-04-25 17:53 浏览量: 925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第二轮)安排如下:

调剂要求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入税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国际商务(025400)、资产评估(025600)或保险(025500);

其中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或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4.我院只招收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三)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税务专业(非全日制)考生请于2023年4月24日15:00后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2:00。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通知规定时间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2.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2.定向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及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一)调剂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具体如下: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安排

1.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 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2. 考生“个人评定”。

3. 考生本人抄写并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使用一页A4纸抄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

将以上材料(1)-(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诚信承诺书》一并于2023年4月26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szs@mail.nai.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专业+姓名+考号+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个人评定考生面试当天提交。

(四)录取工作

1.计分办法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税务专业复试包括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个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3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2.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3.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124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 考生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说明

1. 阅读学院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纪律》,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须提交复试费100元/人,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前台提交复试费用,报到地点为学院注册中心,学院西南门进入。

3. 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如必要学院将通过考生报考时填报的通讯信息联系大家,如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请将变更信息发送至yjszs@mail.nai.edu.cn,标明姓名-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变更后电话号码。

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可为考生提供食宿 (费用自理,仅限考生本人),住宿标准:176元/天·人(学员公寓单人间)。

办理报到时预交1000元,其中:入住押金100元、复试费100元、住宿费和餐费800元。结算费用时退还押金,多退少补。

就餐地点:学院研究生餐厅。

附件:

附件1-体检表格.docx

附件2-个人评定.docx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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