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2009-06-19 00:00 浏览量: 2889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和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会计硕士(MPAcc);(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二、报名(一)报考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见附件各招生简章。(二)报名方法报考者(符合报名条件)应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7月上旬陕西省为:2009628日早8:002009715日晚12:00

报考者须登录有关省考区所指定网站进行网报(具体信息由教育部网页6月25日前公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我校招生报名安排请查阅西安交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陕西省考区报考者登录陕西省学位办所指定网址网报;外省考区报考者应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主管部门指定网址报名。考生网报应如实按要求填写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网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打印(一式三份)并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交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见简章)审核、签字和盖章(要求照片上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

初审时间为7月上、中旬,本省考区考生应持《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于现场报名前到所报考学院初审资格(具体见招生简章);外省考区考生可先在学院函审(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审录取前学校将再次审核考生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外省考区考生还需提供现场报名所打印《资格审查表》)。持境外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

3.现场报名(7月中旬)

本省考区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审查表》于现场报名时(2009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1:15;下午14:00-17:00)到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东南门或南门进入)教学主楼A座2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包括资格复审、交纳报名费及摄像、信息确认等;外省考区考生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信息经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者本次报名无效。注意: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三、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请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按通知登陆报名网址下载打印)。四、其他根据学位办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班;除工程硕士外无异地办学(不包括我校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研招办二〇〇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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