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29辑|气候谈判与国际政治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2-01-14 16:22 浏览量: 5284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29辑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第29辑于2021年12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副教授黄以天担任本辑主编,主题为《气候谈判与国际政治》。

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的阶段。后续气候谈判达成的协议为《巴黎协定》的实施进一步准备了条件。然而,各谈判方在气候资金、损害赔偿、减排责任分配等议题上的分歧尚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未来的谈判以及履约进程面临诸多挑战。同时,非国家行为体在气候谈判进程内外也继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巴黎协定》的履约和后续谈判取得了哪些进展?当前谈判中的主要分歧与《巴黎协定》签署之前相比有何异同?各主要利益相关方的立场和策略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气候谈判如何同其他区域性以及行业性的气候治理进程进行协调?如何评估非国家行为体发挥的影响?本辑《复旦国际关系评论》通过理论和实证等研究探究上述问题。

序言

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是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后续气候谈判达成的协议为《巴黎协定》的实施进一步准备了条件。然而,各谈判方在气候资金、损害赔偿、减排责任分配等议题上的分歧尚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未来的谈判以及履约进程仍面临诸多难题。非国家行为体在气候谈判进程内外也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一方面,体系的变动和不确定性,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时的主要挑战之一。而另一方面,从体系的整体构建到具体的实施细则,发展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应当也能够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公平和高效运行做出重要贡献。本辑开篇所收录的韩德睿的论文,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高度审视全球气候治理的最新发展,在对新自由主义理念消极影响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探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之间的逻辑联系。李慧明的论文着眼于全球气候治理中领导力的构成,分析了领导和跟从行为的不同类型和特征,探讨了中国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出发,所应当发挥的领导作用。无论是在全球、地区、还是次国家等层面,在各种分歧导致的张力中寻求合作与协调,是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必然选择。相应地,本辑围绕三个层面的主题展开。

其一,气候治理在全球层面的机理和问题分析。

01

《巴黎协定》的缔结和生效是全球气候治理取得的重要进展。但在确立“国家自主贡献”和透明度机制的基本框架以外,该协定在履约细则及其实施上仍存在诸多缺憾。本辑收录了两篇探讨该协定的专稿。高翔的论文从整体上分析了《巴黎协定》的各项机制,并对其作用和不足进行了全面评价。马忠法和赵建福的论文聚焦于技术转让的相关规定,在探讨有待改进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推进技术转让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建议。

02

作为各国阶段性共识的集中反映,《巴黎协定》因其过于原则性的规定而遭到不少批评。全球气候治理是复杂和长期的进程,《巴黎协定》在推进和体现共识的同时,其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反映了一些根深蒂固的分歧和利益冲突。本辑收录了三篇从不同角度对这些分歧进行探讨的文章。薄燕的论文针对具有基石性作用的共区原则的发展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这些变化的积极意义和随之出现的困难。黄以天的论文探讨了生产与消费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不同分布对各方减排立场的影响。李彦良的论文从能力的视角,阐述了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可行路径。

其二,气候治理在区域层面的进展以及关联议题的分析。

01

以“基础四国”为重要代表,主要发展中国家在双边层面就各自行动和谈判立场有密切的互动和协调。其中,中国和印度作为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有众多共同需求。双方的协调与合作,不仅直接有助于推动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取得进展,也有助于在同发达国家的博弈中更好地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本辑收录的康晓的专稿,在中印关系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详细讨论了两国以发展为导向的气候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02

在区域发展和安全合作中,水资源和能源都是同气候治理关联的重要议题。因气候变化而导致的干旱或洪水可能加剧地区紧张关系;而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所必需的区域合作与协调又为管控水资源冲突创设了更多渠道,为在发展过程中回应各方关切提供了更多可能。本辑收录的张励的论文以中国水外交在湄公河流域的实践为例,细致考察了气候治理与水外交的密切联系。能源安全是传统安全研究的重要议题,同时也具有诸多非传统安全议题的特征,对合作减缓气候变化也有积极意义。本辑收录的魏珊的论文从共享安全的视角,分析了中日作为化石能源进口大国的合作障碍与潜力,并探讨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通过中日能源安全合作机制的互动,构建“中日能源安全共同体”的可能。

其三,国别及次国家层面气候治理进展和理论探讨。

01

从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到减排标准的制定和气候边会的召开,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非国家行为体在气候治理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充分发挥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对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意义。本辑收录的李昕蕾的论文以中国的社会组织为例,对复杂气候治理体系中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内治理和气候公共外交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

02

作为重要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工具,碳交易机制的作用在全球气候谈判中得到认可,在中国也处于试点进程中。碳交易在全球的推广和应用受到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然而对其在实践中的利弊还存在不少争议,如何使机制设计和运行符合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和减排需求也是引人关注的议题。本辑收录了两篇相关论文。罗天宇和秦倩的论文以中国碳市场的演进历程为例,探讨了国际因素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策略。曾文革和江莉的论文则聚焦于《巴黎协定》之后的中国碳市场,深入分析了面临的外部挑战,并就交易机制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03

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国内政治的演进显著影响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上的立场。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的举动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在“后巴黎协定时代”的重要事件,于宏源和李坤海的论文通过对诸多美国专家的访谈,全面分析和解释了导致特朗普政府采取退约行动的原因。针对气候变化与各国国家安全的密切联系,“安全化”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气候政策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理解气候政策安全化的趋势,对分析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演进、以及多边和双边合作的开展至关重要。本辑收录的冯存万的论文以安全化进程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气候政策为例,深入探讨了该进程的影响因素、面临的挑战和启示。

本辑的出版和一些相关课题的研究,除所刊论文特别提及的以外,还得到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资助和支持。对上述项目资助方和单位,编辑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辑目录

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气候治理的互动关系探究

韩德睿,大连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大连外国语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研究员

多层次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与跟从——兼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的身份定位与作用发挥

李慧明,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逻辑及其不足

高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

论《巴黎协议》技术转让规定的实施

马忠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建福,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研究员

全球气候治理机制适用“共区原则”方式的变化

薄燕,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制造业国际分工对发展中国家减排政策的双重影响:一个分析框架

黄以天,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中国引领“后巴黎”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的能力与路径

李彦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中印关系新阶段下的两国气候合作:路径选择与全球意义

康晓,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关系学院副教授

气候治理与水外交的内在共质、作用机理和互动模式——以中国水外交在湄公河流域的实践为例

张励,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上海高校智库复旦大学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

共享安全视域下的中日能源安全合作

魏珊,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陈卓,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舆情与国际传播研究院专职研究员

治理嵌构视域下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困境与应对策略

李昕蕾,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研究员,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国家形象、规则塑造能力与中国碳市场演进

罗天宇,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秦倩,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巴黎协定》下我国碳市场面临的外部挑战与构建思路

曾文革,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江莉,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主要动因的问卷分析和阐释

于宏源,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比较政治和公共政策所所长、研究员

李坤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浅析英国气候变化安全化及启示

冯存万,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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