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MBAChina
2015-12-03 10:48 浏览量: 2491

MBAChina网讯】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也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武书连版)综合实力居全国第80名,在全国师大居第9名,在全国省属师大居第4名。


学校规模


校园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现有19个学院68个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近600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6000余人。


师资队伍


在职教职员工2830余人,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9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9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千人计划”专家8人,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8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4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68人。


学科专业


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重中之重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江南村落研究基地,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基础教育研究基地,1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优势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曾获9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教学设施


教学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图书馆、资料室现有纸质图书360余万册、电子图书230万余种,拥有教学科研实验室42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实验室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8亿元。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5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30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致力于推行海外交流计划,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机会接触国外知名院校。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研究生教育大事记


1979年 开始招收研究生


1993年 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8年 被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1999年 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2年 被批准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举办教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004年 被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6年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获批一级学科硕士点


2009年 被批准为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9年 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 被批准为应用心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1年 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获批一级学科硕士点


2013年 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4年 获批增列工程硕士(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人数


自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限。


三、学制


全日制博士生学制3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其中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只能填报校一个学科、专业,且校只招收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五、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或一门业务课综合(满分值均为30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初试成绩、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等敬请关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时间:2016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7月由校研招办寄发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入学后,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校研究生学籍。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和奖助政策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以下收费均默认为人民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PA、MBA除外)学费8000元/年,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费共55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费共45000元。


港澳台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同时可和内地研究生同等条件申请学校有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十、住宿条件


港澳台学生可入住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


十一、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热忱欢迎港澳台有志青年报考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


单位代码及名称:10345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滨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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