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2-01-05 15:58 浏览量: 5120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含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

备注

020205

产业经济学

6

1:1.2

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20201

会计学

6(1)

1:1.2

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20202

企业管理

10(1)

1:1.2

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4

1:1.2

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

59

1:1.2

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25300

会计(专业硕士)

30

1:1.2

无调剂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一)https://yjsy.nwnu.edu.cn/2021/0324/c2701a159853/page.htm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5日09:30—21:30。如有需要开展其他批次的调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学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学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务必在三小时内完成确认,逾时未确认学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

三、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按照要求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及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

5.学习成绩单;

6.学籍学历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占比

1.产业经济学专业、会计学专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占比

备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辅助材料考查

综合面试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听力口语测试

20%

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

40%

复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专业加试:

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020205、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

会计学(会计学120201)

组织行为学(企业管理120202)

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

40%

2.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占比

备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辅助材料考查

综合面试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听力口语测试

20%

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

30%

复试科目:

管理理论与实践(工商管理125100)

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

40%

思想政治理论

笔试

10%

3.会计(专业硕士)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占比

备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辅助材料考查

综合面试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听力口语测试

20%

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

40%

复试科目:

会计学综合(会计125300)

跨专业加试:

基础会计(会计125300)

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

30%

思想政治理论

笔试

10%

五、复试时间

2021年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星期日 3月28日

星期一 3月29日

时间

事项

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08:00-10:00

资格审查

10号楼C座409

08:00-10:00

专业课笔试

10号楼

C座409

08:30-19:00

综合面试

英语口试

第一组

10号楼C座510

10:15-12:15

跨专业笔试

10号楼

C座409

第二组

10号楼C座506

备注:考生面试、口试、笔试的具体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021年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MBA)复试安排

星期一3月29日

星期二3月30日

时间

事项

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08:00-12:00

资格审查

10号楼C座7楼

08:00-10:00

政治笔试

第一组

10号楼

C座7楼

08:30-19:00

综合面试

英语口试

第一组

10号楼C座110

第二组

10号楼

C座409

第二组

10号楼C座208

10:15-12:15

专业课笔试

第一组

10号楼

C座7楼

第三组

10号楼C座309

第二组

10号楼

C座409

备注:考生面试、口试、笔试的具体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021年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MPAcc)复试安排

星期日3月28日

星期一3月29日

时间

事项

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09:00-13:00

资格审查

10号楼C座409

08:00-10:00

政治笔试

10号楼

C座7楼

13:00-21:00

综合面试

英语口试

第一组

10号楼C座110

10:15-12:15

专业课笔试

10号楼

C座7楼

第二组

10号楼C座309

14:00-16:00

跨专业加试

10号楼

C座7楼

备注:考生面试、口试、笔试的具体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注:其他批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

六、复试方式要求

(一)考生面试须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wnu.edu.cn/)“招生工作”栏目,查看“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提前学习、熟悉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对该专业的复试录取的相关政策。或登录学院网站(https://sxy.nwnu.edu.cn/)了解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远程复试工作,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七、录取要求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按需招生。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普通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0.4。

2.管理类联考相关专业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学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特别说明: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学院将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四)录取类别

1.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会计专硕(MPAcc)按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按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会计专硕研究生,非定向录取;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录取,在校期间不得变更。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学校。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学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单位。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八、收费、体检及其他

(一)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每生80元(笔试、面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加试科目30元/门。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1.本实施细则在《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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