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MPA报考指南(单独考试) | 2021级武大MPA招生信息(单独考试)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08-13 17:38 浏览量: 6933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涵盖政治学、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其中政治学学科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公共管理学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均为全国同类学科建设最早单位之一。

学院学科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点,9个硕士点,5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湖北省重点一级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1个“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Ι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1个“985工程”二期拓展项目。学院还拥有湖北省重点智库-湖北政治建设研究院、湖北省改革智库-武汉大学政府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学院还是全国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单位之一。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第四轮(2013-2015)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院两个一级学科均名列前茅,其中公共管理学科进入A档,政治学科进入B档。

一、项目简介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简称MPA教育中心,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有关负责人、省市党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以及部分从事MPA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MPA教育的培养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计划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MPA 教育中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以改进MPA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促进MPA教育质量的提高。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学位,它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称为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经国务 院学位办批准,武汉大学被列为全国高校MPA教育的首批试点单位。我院将根据自身在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学科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师资力量较雄厚且具有多年培 养公共管理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经验的优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要,MPA教育主要设以下专业方向: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 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学、行政法、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定量分析方法、政治学、行政组织 学、国家公务员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改革与管理、教育管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土地资源管理等。

二、项目特色

所有教学与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武汉大学相关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的原则。从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学生不脱产在职学习的实际出发,采取自学、面授、讨论和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本班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学院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该班的日常管理,学校对研究生班的教学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检查。

课程设置以本专业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必修课程的设置与在学研究生的基本一致,选修课程的设置兼顾在职人员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予以安排,总学分数与在学研究生相当;所有课程均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主讲。

三、培养目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大学的现有办学条件和办学经验,本中心MPA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能、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 制和学分制,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改革教学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的教学原则,重在培养学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案例分 析、模拟训练、课堂讨论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和专家讲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努力把MPA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

四、招生信息

公共经济管理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是为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提高公共经济管理的理论和业务水平而采取的一种学习形式,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通过入学考试录取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由武汉大学颁发公共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并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计划招生人数:33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确定)

三、学制:3年

四、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0000元

五、学习地点

公共经济管理1班学习地点为武汉大学;公共经济管理2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进行。

(一)录取办法

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方能录取。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即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须按有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一、毕业待遇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答辩,符合条件者,可获武汉大学公共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二、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五、报考条件

1、符合《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经济、管理相关领域)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于11月3日前(材料送达时间),向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或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特快专递,地址附后):

(1)预报名表(见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

(3)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经济、管理相关领域)推荐的推荐函;

(4)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或技术报告),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业务骨干证明,及其它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以上报考材料由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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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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