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学院教授朱睿 | 如何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

长江商学院
2020-02-01 13:56 浏览量: 2111

MBA中国网讯】

公益筹款平台丑闻屡见不鲜,甚至有受捐助者沦为平台敛财工具的案件发生。2020年1月14日,有一例丑闻被爆出,贫困女大学生吴花燕不幸去世前,一百万元的善款仅收到两万元。

在这样恶性事件的背后,值得我们聚焦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长江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社会创新与商业向善中心主任、EMBA项目学术主任朱睿教授深度剖析了这些现象,一起来看看她的观点。

朱睿

长江商学院EMBA项目副院长

市场营销学教授

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明尼苏达大学商业管理博士

2019年底,继沸沸扬扬的“水滴筹扫楼事件”之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下属的“9958 儿童紧急救助中心”又发生公益界的一个重大新闻。

2020年1月14日,公益人郑鹤红实名举报贵州贫困女大学生吴花燕被9958当作敛财工具,在不告知患者真实情况下,超额筹款并且不及时拨款,拖死患者达到囤积捐款的目的。

据说这样的事件在儿慈会不仅一例。

视频曝光后,无疑引发了公众的谴责,也在几天之内被挖掘出更多的信息。

根据我们整理的网上公开信息,24岁的吴花燕,父母双亡,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弟弟依靠政府的300元低保相依为命。

2019年10月12日,吴花燕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后得知需要手术费用20多万。吴花燕得病期间,不仅享受合作医疗在内的医疗保障,还有来自政府、村民干部、亲友的捐款,同时还在水滴筹自发筹款20万元,并于10月30日公示了停止筹款声明。

事发之后,儿慈会旗下9958平台在吴花燕本人不知详情的情况下,从10月25日开始,分别在微公益和水滴公益为吴花燕发起100万元筹款,其中水滴公益筹款60万元,微公益平台上两期筹款共40万元,合计获得捐款1004977.28元。

2020年1月13日,吴花燕不幸去世,去世之前仅收到,9958平台于2019年11月4日为她转款的2万元。

9958的说法是,因转款过程中乡政府和家人提出要留到手术和后期治疗再使用,所以余下善款未能拨至医院。但这一说法随后遭到否认。

对于9958平台事件,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质疑。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公益组织是否可以为个人筹款?

2、筹款目标金额到底该如何确定?如果患者已经在一家机构开始筹款,是否还可以重复在其他平台上筹款?

3、全部筹款是否应全额给到患者及其家属?如果不是一次性全部付给患者而是按需来付,那剩余的款项该如何处理?

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儿慈会等众多公益平台偏好为个人筹款。有一个现象叫 “Victim Identifiable Effect” (受害者可识别效应),指的是,相对于某种疾病或领域的整体客观描述,人们更容易被一个具体受害者的困境所打动,从而愿意伸出援助之手。这也是为什么基金会喜欢用个体的案例来募款。

但为确保其公益性,以及公平性,募捐主体应明确募集款项的适用范畴。

个体案例只是为了更有效地让公众产生共情,但需要清楚地对捐款人说明募集的款项是为了一个群体,而非个人。款项的分配也应遵循公平的原则。这些无疑都需要从法律上进行完善。

第二个问题,筹款目标金额该如何确定?

在筹款阶段,9958以同一个案例,在多个平台进行筹款,这是否合法合规?目前在法律上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公开的信息看,100多万显然是超额筹款。结合第一点,如果是为这一类人群或病种筹款,捐款人显然并不知情。

第三个问题,善款的去向在网络募捐行为中一直备受关注。

在9958救助中心为吴花燕发起募捐的信息中,筹款用途一栏里写明“所有善款都将及时拨付,指定孩子治疗专用。”

但事实在吴花燕去世之前仅仅拨款2万元,期间拨款流程如何设定?有无监管也是一个空白。至于剩余的款项该如何处理?

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如果吴花燕事件不是第一次,那儿慈会之前超额筹款后余额的使用是否有及时的公示?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安排捐款人是否事先知晓且同意?

据儿慈会年报显示,自建会以来,儿慈会筹资共20亿,其中9958平台筹资5亿,占四分之一。2018年儿慈会筹款5.1亿,其中9958筹款1.66亿,近三分之一。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儿慈会共开展了134项公益慈善项目,项目总支出约4.5亿元人民币。其中,9958平台支出约1.85亿元,占儿慈会全部项目的40%。这些都说明9958平台是儿慈会最重要的一个项目。

但有趣的是,在此次事件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9958,更不清楚其运作模式。

一个事件的爆发无疑会引发公众对涉及主体的探讨,但想必大家也会问,这样的问题是否仅仅存在于儿慈会?中国还有多少类似的基金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是更广泛的问题,那该如何去解决?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需要基金会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一方面,法律上应该进一步完善要求。另一方面,第三方的独立评审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监督机制。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中国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通过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里面列出了慈善组织应该公示的信息。就具体慈善项目,规定:

“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这样的信息披露非常必要,但如果基金会达不到要求,处罚条例如何?而且这些要求是针对慈善项目。对于基金会帮助个人求助,像吴花燕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公示要求。这一点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是禁止,还是允许?如果允许,那具体应该公开哪些信息?

即便有了法律法规,那谁来监督,如何执行?第三方独立评审机构或许是一个解决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相关的慈善法律明确提出了第三方独立审核的机制。收入超过25000英镑的机构需要接受独立检查,收入超过100000英镑的机构需要接受专业财务机构审计。

在美国,Charity Navigator 为超过8000家慈善机构提供评分,成为大众捐款的依据之一。当然这些第三方评审机构的专业性需要经得起考验。

其实我们也有自己的中国基金会中心网,上面也专门有“中基透明指数(FTI)”。据该网站发布的2019中基透明指数FTI,总共有6394家基金会参加了2019FTI的计算,其中满分基金会有225家,占到了3.5%,包括儿慈会。

该报告明确指出指数的法律依据是2016年《慈善法》以及2018年《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但显而易见,数据收集的来源,以及标准的制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最后,类似事件的发生,也让无数捐款人感觉到善心被滥用。在完善法律,增强第三方监管的同时,也需要慈善基金会等筹款机构改进筹款方式,不靠贩卖悲剧来引发共情,而是能科学冷静地提供信息,帮助公众做出最优的选择。

作者 |朱睿

来源 | 财新网

编辑:颜回

(本文转载自长江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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