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
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家庭是任何一个社会最小的基本单位,也是各商帮的细胞。认识商帮要从家庭入手。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最小单位。唐力行教授在《明清以来徽州地区社会经济研究》中,把家庭分为四种。第一种为累世同居的“共祖家庭”。这种家庭在同一祖父母主持下数代同堂,它将许多小家庭聚于一处,成员可多达数百人。第二种为“直系家庭”。这种家庭以共祖父的成员合为一家,三代同堂,子孙多合籍、同居、共财。这种家庭世代组合少于共祖家庭,规模也小于共祖家庭,因此,比共祖家庭更容易维持。第三种为“主干家庭”,以直系亲属为主干,包括一对夫妻及父母、未成年或未婚子女。这种家庭与直系家庭的区别在于第二代兄弟的分财分居。第四种家庭为“核心家庭”,包括一对夫妻及未成或未婚子女。
家庭在经济上最基本的特点是共财,即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共同的财产所有者。有平等的权力,而且他们的收入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习惯上也把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称为家庭,而把共祖家庭和直系家庭称为家族。家庭与家族都以共财为基础。如果家庭与家族在财产上分开,各自独立,同一祖先的各个家庭和家族就组成宗族。如果要能生存并延续,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家庭的基本功能就是作为创造财富的最小组织。在封建社会中,人们的理想是“耕续传家”,即以农耕作为经济基础,追求更高的层次——学而优则仕。如果土地稀缺,农耕不足以养家,或者发现了实现财富增加的更好机会,就会进入商业。所以,家庭也成为经商的基本单位。如果是一个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走上经商之路,成功了,以他为核心所形成的家庭就成为经商的基本单位。所以,各商帮最初的企业形成都是家庭。
家庭的纽带是血缘关系,但维系一个家庭,决定一个家庭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还是经济实力。当一个家庭经济实力不行时,家庭成员的关系较为松散,通常第二代的兄弟就会分家、分居,各自再成为一个独立的家庭,这就是“主干家庭”或“核心家庭”。封建社会中,中国人的愿望是“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因此,家庭富裕起来,足以维系一个大家庭时,这个家庭的第二代兄弟就不再分家,成为直系家庭甚至共祖家庭。经商成功的家庭往往采取直系家庭或共祖家庭者居多。这时企业的形式就是家族企业,中国的各个商帮中最普遍的还是这种家族企业。用现代的语言说,这就是一种合伙制企业。当然,合伙制企业也可以与家族以外的人合作,各个商帮中这种情况也不少,但还是以家族的合伙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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