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7-05-05 00:00 浏览量: 2973

2017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议程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总体情况和主要内容(一般8-10分钟),可以做PPT进行介绍。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对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研究工作的独立见解、写作规范性与写作质量等提出明确意见,硕士生针对提问进行清晰回答。

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通过答辩、未通过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答辩的决议。

四、答辩委员会评议:

▲评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投票表决(两次投票均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签署答辩决议书。

五、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书和表决结果。如果硕士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如仍不合格,不再授予硕士学位。

答辩研究生必须完成以上所有程序方为有效,不可以提前离场。

教师教育学院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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