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法商管理要运用好市场与政府"两只手"

MBAChina
2011-12-16 14:59 浏览量: 1285

  11月27日-28日,2010中国法商管理高端论坛在京举行,该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及MBA教育中心承办。业界权威专家围绕论坛主题“开创法商管理新时代” 进行了深入讨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两天的议程中,国内政商法学各界与会代表达近千人。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陈小洪,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韩国经济学会会长、韩国国家竞争力委员会委员赵东成,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专家顾问Philip Griffith,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副主任文海兴,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张谦,北京法政集团董事长王广发,汉邦软科集团总裁、上海联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国玉,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三星首席法务官马一德等近百位知名人士纷纷发表精彩观点。


  会上,江平就“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做了主题演讲。他指出,在市场经济下的法商管理,应平衡好市场和国家这两只手发挥的不同作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主次不同。体现为理念的不同。如果以国家调控为主,则仍然是计划经济;如果强调以市场为主要,那就把它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涉及到理念的重大问题。


  我们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把国家的强制作用逐渐转变为社会的自治作用、企业的自治作用。显然,理念非常重要。


  二是领域不同。市场经济涉及两个根本问题,即市场自由问题和市场秩序问题。市场如果没有很好的秩序,那市场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


  西方国家是从市场自由逐渐过渡到重视市场的,尤其在经历多次金融危机后,开始充分认识到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所以,西方国家不论从法律还是管理方面,都特别重视市场秩序的作用。比如,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很快就通过了金融监督的法律。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在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缺陷。市场自由是一个重点问题,应给予市场参与者更多自由,但同时,我们也必须关注市场秩序。据我所知,在市场秩序的国际排行方面,我国是很靠后的,在120位左右。从这点来看,我国在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两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那么,如何加强市场的自由和秩序呢?法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过去,我们运用法律来解决市场秩序问题,经过了三个阶段:最早,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市场秩序,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后来,发现它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又制订了一些单行法,比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通过这些法律以综合解决这个问题。但只采用这些法律还是解决不了市场经济的问题,于是又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


  现在,国家这只手的作用在市场自由的领域,应尽量少一些,而在市场秩序领域,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但恰恰相反,我们国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市场自由方面管得过多,而在市场秩序方面管得过少。为什么会这样?利益问题!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的机制。在资源分配、市场准入方面,国家利益太多,所以国家管得就过多。而市场秩序恰恰是不讨好的事情。现在收支两条线分开,所以政府在管理方面没有多大的积极性。


  因此,在利益的问题上必须解决好领域的问题。涉及利益方面,国家可以少管一些;涉及秩序问题,国家应该多管一些。


  三是手段不同。也就是说,法律的手段不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包含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两个方面。


  当事人的意志和法律规定的意志不同时,当事人的意志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但如果仅仅有强制性的规范,而不能解决市场的意志问题,就意味着国家代替当事人来定立合同,这违反了法律精神,所以法律还应有任意性的规范。当当事人的意志与国家法律不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只有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市场的作用。比如,修改后的《合同法》就体现了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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