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03-07 00:00 浏览量: 5706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本专业旨在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公共政策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高层次、应用型的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有关公共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发展趋势。

3、掌握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系统知识和基本能力;具有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和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能力。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1、招生类型:在职攻读。

2、报考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鼓励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在职人员报考。报名者经工作单位推荐,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联考,结合工作资历、业绩择优录取。

3、招生考试: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1、学习方式:入学的学生以“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授课时间为周末与部分节假日。

2、学习年限:2.5—4年。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以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才能毕业。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及考核

1、总学分: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2、课程设置: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课、选修课以及社会实践四大模块。其中,核心课程必须修满17学分;主修方向课程必须修满8学分;选修课必须修满9学分;社会实践必须取得2学分。(见下表)

3、课程考核:该专业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方式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每门课程建立上课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必须重修,重修费用自理。

分类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学期

指导方式

考试

方式

1

2

3

4

5

6

考试

考查

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

36

教授\讨论

外语

2

36

教授\讨论

公共管理学

3

54

教授\讨论

公共政策分析

2

36

教授\讨论

公共经济学

3

54

教授\讨论

非营利组织管理

2

36

教授\讨论

电子政务

2

36

教授\讨论

社会研究方法

2

36

教授\讨论

专业方向课

公共行政与地方政府治理

2

36

教授\讨论

政府人力资源与人事制度

2

36

教授\讨论

领导科学专题研究

2

36

教授\讨论

公共政策与区域教育问题

2

36

教授\讨论

政府质量管理

2

36

教授\讨论

国家公务员制度专题

2

36

教授\讨论

公共事业管理

2

36

教授\讨论

贫困与社会救助专题研究

2

36

教授\讨论

学术研究方法与技巧

2

36

教授\讨论

社会实践

2

五、研究方向

1、地方政府发展与公共治理:培养熟悉区域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能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社区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满足陕甘宁特殊区域及资源型经济为核心的地方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对人才的需求。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政策:培养熟悉公共部门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能够服务于公共部门、组织人事机构、企事业单位及NGO的高级管理人员。结合《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计划》及这一特殊区域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现状与特点,致力于具有西部地区特点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以及人才培养,服务于西部和陕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社会实践

实践时间总计三个月。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符合《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实践报告基本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在职人员可以回原单位完成专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学校出面联系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到政府部门、私人组织、NGO组织完成社会实践。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出具实践期业务能力鉴定与政治思想。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八、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

2016年10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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