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03-27 00:00 浏览量: 3779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本单位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1.商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和指导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MBA、MPAcc、学术硕士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MBA、MPAcc复试小组应有实践领域专家参加。

3.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生人数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

人数

复试

比例

复试

分数线

备注

120201

会计学

1

200%

330/44/66

120404

社会保障

2

100%

330/44/66

不包含少民计划

125300

(全日制)会计

77

130%

209/42/84

四、复试及成绩

(一)复试方式及内容

1.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小时。根据《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测试内容。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面试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既往学业表现及潜在能力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位考生面试试题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并当场给出面试分数。面试情况要在《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中做好详细记录。每个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思政工作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开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60分及以上成绩为合格按60分计入复试成绩,60分以下成绩为不合格按0分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仅限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和校外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复试流程(时间、地点)

1.学术硕士(包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复试/调剂环节

时间

地点

体检

3月27-28日工作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

资格审查

3月29日上午9:00-9:50

商学院二楼209

加试

3月28日下午13:00-14:30

商学院二楼211

笔试

3月29日上午10:00-11:30

商学院二楼

面试

3月29日下午13:00开始

商学院二楼

2.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一志愿考生)

复试

时间

地点

体检

4月4日工作时间

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

资格审查

4月5日上午

商学院二楼

专业课笔试

4月5日上午

商学院二楼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4月5日下午

商学院二楼

面试

4月6日全天

商学院二楼

六、调剂复试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人数

开放时间

关闭时间

具体要求

020205

产业经济学

2

3月23日0:00

4月13日16:00

参见下文调剂基本条件。

020207

劳动经济学

2

3月23日0:00

4月13日16:00

120202

企业管理

3

3月23日0:00

4月13日16:00

120203

旅游管理

1

3月23日0:00

4月13日16:00

120204

技术经济管理

1

3月23日0:00

4月13日16:00

125100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

70

3月23日0:00

4月13日16:00

注:“拟招人数”和“关闭时间”将视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我校不接收“少民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调剂。

(二)优先调剂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择优接收校外优秀调剂生。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从未被其原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选取参加调剂专业复试。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三)为了改善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调剂考生本科毕业院校和所报考院校的专业学科排名原则上应不低于我校,且考生初试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剂接收专业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接收调剂参照此标准执行。

七、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小组须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记录在《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承诺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承诺书》)中。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科学历考生:(1)应届本科生须出示所在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5年9月1日前毕业。

(3)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3.同等学力考生:

(1)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须于2016年9月1日前毕业)或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3年9月1日前毕业;

(2)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原件,和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考生不须出示。

4.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三)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6089

监督举报邮箱:fanggz694@nenu.edu.cn

九、其他

1.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是否拟录取。

2.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3.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本意见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8年3月26日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注意事项.pdf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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